被救助人韩某某因与其丈夫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事故,导致其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事故发生的两年后,韩某某的丈夫更是将她遗弃家中,至今未归。韩某某在丧失了劳动能力情况下又被其丈夫所遗弃,无生活经济来源且需支付昂贵的治疗费用,生活陷入困难。
杭锦旗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原案过程中得知该情况后,迅速将线索移送至司法救助办理部门。通过对被救助人韩某某进行实地调查走访、核查相关情况后,迅速启动了司法救助审批程序,最终发放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司法温情”理念,主动作为,通过国家司法救助切实缓解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涉案群众的生活困难,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情,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
供稿:第三检察部 旭日 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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