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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5-05-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保证我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切实取得实效,根据《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杭锦旗旗委及上级院各类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集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规范体系,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全力推动“平安杭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持续深入推进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理念、能力、机制建设,持续发展完善以“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为基础的“一个活动、四个机制”的工作方法,持续整改落实存在问题,从严治检,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科学发现问题、及时纠错问责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体干警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严格执行法律为基础。把坚决贯彻、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尤其要坚决贯彻保障人权、程序公正、规范监督的要求,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坚持已经初步形成的从严治检、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并重的工作机制、工作方法,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个方面入手,整改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不过硬、不廉洁、不公正等突出问题,带动和促进司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积极回应旗委及上级院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和期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关切点和关注点。

  ——坚持教育与问责并重。加强忠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全体干警牢固树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的发展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引的司法理念,严守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坚持自我揭短“亮丑”与向违纪违法问题“亮剑”并重,对于已经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错;对于置若罔闻、屡查屡错、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于错误案件,要“一案双查”,既查当事人的责任,也查相关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于工作积极主动,自觉创新创优的,要予以奖励,确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坚持“规定动作” 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切实解决制约我院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下大气力升位次、补短板,转变工作中存在的“庸、懒、散”,“拖、浮、粗”问题,杜绝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纠正检察改革工作片面强调大胆探索和实践,忽视实事求是、科学决策、审慎推进等错误思想认识,切实解决机制制度不完善、不执行的问题,逐步形成健全的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

  ——坚持立足工作实际,切实夯实工作基础。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一方面要积极主动认领责任,以钉钉子的精神,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在本院落地生根。另一方面,要把检务督察作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着力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组织开展好经常性的检务督查活动,及时通报督查情况,以督查成果为依据,严肃追求相关科室和人员的责任。

  (四)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

  ——严格按照上级院的要求,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和环节,突出整治八个方面的问题:

  1、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方面,重点整治五个问题。一是整治对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态度蛮横,对案件存在问题推脱逃避,不注重释法说理,不注重矛盾化解等问题。二是整治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言行强势,作风霸道强硬,压制和妨害诉讼参与人正当权利行使等问题。三是整治执法办案不讲策略效果,不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不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等问题。四是整治对求助检察机关的群众态度冷漠,置之不理,缺乏应有的同情心和责任感等问题。五是整治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各项规定不到位,不尊重涉案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等问题。

  2、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方面, 重点整治七个问题。一是整治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不能严格落实全部、全面、全程要求,录音录像的制作不规范,审录不分离,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内容不相符或关键内容差异较大,录音录像资料不全面移送,或者移送的录音录像证据形式不符合规定、录制质量粗糙、播放效果不好、证明效力低下等问题。二是整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不符合要求,适用的罪名不符合法律规定,执行主体越位,办案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对尚未达到逮捕条件的职务犯罪嫌疑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滥用指定管辖、人为制造“无固定住处”,或者随意拔高受贿数额、人为制造“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变相扩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以及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决定和执行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三是整治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案件,该请示汇报不请示汇报,擅自决定处理案件,办案制度执行不严格,丢失卷宗材料和证据等问题。四是整治出席法庭不按规定着检察制服,法庭用语不规范,不遵守法庭纪律,不尊重审判人员、被告人和辩护人,指派不具有检察员或者代理检察员身份的人员出庭,没有受检察长指派擅自出席法庭等问题。五是整治驻狱所监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不到位,关押人员出狱所登记不及时、管理不规范,检察建议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六是整治民行部门滥用检察建议,对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不规范、不严谨,一些通过口头或其他书面方式即可纠正的错误,不适当使用检察建议,一份检察建议多头发放,重复统计,影响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说服力;超期办案等问题。七是整治诉访分离制度落实不到位;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赔偿案件,没有及时依法受理、导入程序;重来访轻来信,对群众来信处理不及时、反馈不到位;刑事申诉案件受理前的审查时间过长,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效率低;不同类型文书混用,随意增、删、改文书基本要素,印章使用错误,法律用语使用不当,文书叙述不完整;举报初核不规范;署名举报核实和答复不到位;为追求考评成绩弄虚作假,违规办案,将不服检察机关不立案、以无逮捕必要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捕决定的信访案件当作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将属于上级院管辖的7日内申诉案件由本院办理;将应当立案复查的不服本院诉讼终结处理决定首次申诉的案件以审查程序结案等问题。八是整治预防调查法律文书使用不规范,检察建议说理分析针对性不强、一份建议多头发送使用等问题。

  3、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方面, 重点整治五个问题。一是整治刑事诉讼中,不依法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侵犯律师和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问题。二是整治不依法听取或不注重听取律师和当事人意见,律师和当事人所提意见不按规定附卷或在相关文书中予以体现,对律师合法要求不能依法及时办理,造成律师、当事人和办案人员沟通交流不畅,有意见不能及时有效反映和表达问题。三是整治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超范围设立许可、异地羁押和化名羁押随意性大,人为制造壁垒,导致律师“会见难”问题。四是整治不设立专门律师阅卷场所,不及时安排律师阅卷,不配备必要的速拍、复印、刻录等设施,收取超过成本价的卷宗材料复制费用,造成律师“阅卷难”问题。五是整治不能依法保障律师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等法定权利问题。

  4、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 重点整治五个问题。一是整治未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草率随意问题。二是整治重复办理取保候审,扣押或者到期后拒不退还保证金问题。三是整治搞超时讯问、超期羁押,或者讯问犯罪嫌疑人搞车轮战,甚至不让睡觉、吃饭、饮水、上卫生间;体罚或变相体罚,变相限制证人的人身自由等问题。四是整治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查封扣押涉案财物没有清单、没有见证人见证并签字,扣押非法所得大大超出涉案金额,违规占有使用涉案财物造成损毁或丢失,与案件无关的扣押款物不能及时返还等问题。五是整治不认真履行涉案财物保管和监管职责,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机制形同虚设,对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超权限处理、提前处理、逾期处理涉案财物等监管乏力,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

  5、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方面, 重点整治五个问题。一是整治办案数据造假,把有利于考评计分的数据多报,不利于考评计分的数据不报、少报或者迟报;自侦案件将尚未生效的判决上报为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在下一个年度再重新上报、重复计分;把轻缓刑判决上报为实刑、重刑判决;撤案、不起诉案件隐瞒不报;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各个环节,为争取多得考评计分弄虚作假、凑监督数量;在公诉等环节,职务犯罪共同犯罪案件人为分人分案起诉,虚报案件审结率等问题。二是整治不认真履行流程监控职责,重办案期限监督,轻办案活动监督,发现和纠正浅层次问题多、重大问题少,在违法违规办案监督方面存在空白和“盲区”问题。三是整治不认真履行案件质量评查职责,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实质,对特定种类案件的评查不及时,导致案件质量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纠正,造成负面后果;执行不到位,监督的刚性不足,责任追究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较真碰硬,对扩大解释“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违法违规办案情形疏于监督等问题。四是整治组织、监督案件信息公开不力,选择性公开、延迟性公开、不规范公开比较普遍,没有形成以公开倒逼规范司法行为的态势等问题。五是整治统计核查未有效开展,造成检察业务数据不准确、不权威;不严格按照高检院“全员、全面、全程、规范”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要求,擅自决定将应当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案件不上系统,规避监管;将司法不规范、程序有瑕疵、业务考评办法规定要扣分的案件报请删除,掩盖司法不规范行为等问题。

  6、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方面, 重点整治五个问题。一是整治利用检察职权,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和其他营利性活动问题。二是整治超越职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问题。三是整治利用办案便利,有倾向地违法保护利益相关方问题。四是整治利用职权影响,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谋取私利问题。五是整治利用职权,违法办案、徇私舞弊问题。

  7、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方面, 重点整治两个问题。一是整治充当诉讼掮客,与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勾连,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职务便利,帮忙打探案情,协调关系,捞取个人好处问题。二是整治受人之托,违反原则和规定,过问、干预相关部门正常办案工作,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问题。

  8、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方面,重点整治司法腐败问题。

  ——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创新创优两个工作法,促进专项整治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始终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相结合,使专项整治工作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以各项检察工作的实际成果衡量和检验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1、完善干警实绩档案建设,探索干警计分管理办法,实现队伍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实现队伍管理精细化。

  具体措施:政治处建立干警实绩档案,进一步丰富完善干警实绩档案内容,包含干警个人奖惩信息和干警日常工作表现的记录,注重对干警现实表现、廉政情况及奖惩情况等内容进行全面考察记录,加强督查并完善制度,覆盖日常行为。加强干警的教育培训,强化制度的执行,尽快步入司法体制改革。

  各部门实行记分制管理制度,对办公办案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情况进行累计记分,适时预警,增强干警办案办公的自觉性和规范性。   

  2、加强自媒体建设,手机客户端和“微网站”建设,加大检察工作透明度,拓宽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渠道,并进一步拉近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

  具体措施:建设手机客户端具体措施是协调正义网,完善门户网站建设,为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建设打好基础。建设“微网站”具体措施是在我院微信公众平台“鄂尔多斯杭检在线”开通“微网站”。主页设立“检察官们、内设机构、网上受理、检察职能、杭检网阵、杭检动态、案件程序查询、辩护代理预约、院情介绍、案件信息发布、关注我们”等十二项版块,每个版块内添加相应的子栏目,涉及重大案件的查询、网上预约,简报信息调研等大量检务公开内容。

  3、探索案件主办人员对案件的事实负责制,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具体措施:所办的每一起案件,案件事实应与案卷所证实的事实相符,对以此所做的决定,承办人对事实负责,集体讨论案件,承办人对所介绍的案情负责。

  4、控申接待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化解信访矛盾,推进诉访改革,达到诉访分离。

  具体措施:联系两名律师,建立联系制度,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件,化解社会矛盾。

  5、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和查审分离,优化查审分离,进一步创优归档管理工作,对犯罪高危单位进行预警。

  具体措施:建立职务犯罪信息收集管理制度、职务犯罪信息分析评论制度和发送监督制度,推行职务犯罪预防预警台账管理。

  6、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定不批捕不起诉标准。

  具体措施:重大疑难案件从发案到破案,检察机关介入侦查,提供侦查意见和方向。

  7、优化协调组模式,有效整合全院资源,提升办案质量。

  具体措施:在工作中,创新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整合人力资源,通过诉讼监督协调组、自侦案件办理协调组、后勤服务保障协调组、政工纪检督查协调组四个协调组模式,克服办案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集中全部侦查力量快速侦查,快速突破。

  8、优化司法警察全程参与办案过程,确保办案顺利进行。

  具体措施:继续将司法警察工作重点放在查办自侦案件中,争取一个办案组有一名司法警察,全程参与办案,适时做好宣传报道,总结、形成经验并力争推广。

  9、继续推行“周一例会学习、月汇报季度推进,年终述职总结”制度,规范学习、规范管理,通过总结学习,使全体干警共同进步。

  具体措施:通过每周一上午组织全体干警学习,推进周一例会学习制度,通过将各科室的工作每月向检察长汇报推进月汇报工作,通过每一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推进总结会推进季度推进工作,通过年终各科室负责人向党组述职,推进年终工作述职工作。

  各科室要围绕上述八个方面重点整治内容,重点环节和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对照具体问题逐项整改纠正,并结合创新工作、项目的开展、推进,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方法步骤

  按照上级院的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12月开始至2015年12月结束,为期一年。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4 年12月至2015 年2月)。重点抓好动员部署,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1、抓好动员部署工作。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将上级院得部署和要求传达到全体干警,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紧紧围绕端正司法理念和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专题分析自身司法规范化建设面临的形势,找准本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工作责任、时间要求,引导全体干警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直面问题,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广泛发动、全员参与。

  2、抓好学习教育工作。一要认真学习上级院确定的重点学习材料和旗委的有关重大部署。以周一例会学习为平台,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党组中心组学习、座谈交流、警示教育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孟建柱书记在《决定》辅导读本和《求是》杂志发表的《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更好地肩负起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等重要文章和高检院编发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题学习读本,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综合审议意见、分组审议报告和内司委调研报告以及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的专项报告,认真学习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规范、检察纪律规定等。二要学习全区检察机关积累的“一个活动、四个机制”工作资料,把在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和强化法律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每一期教育培训任务的重要教学内容。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深对于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现状的认识,为明确工作重点,突出专项整治工作特色奠定思想基础。三要学习中央、高检院、自治区党委关于检察改革工作的文件。要反复研读推进改革的重要文件,吃准吃透改革精神,积极探索具有少数民族地区特色的改革经验,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做贡献,切实发挥深化检察改革对于规范司法行为的支撑作用。四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深入开展向全国检察机关先进人物和司法规范化建设走在前列的先进检察院的学习活动,加大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纠错力度和曝光力度,选择因办案不规范而导致的涉检上访案件特别是冤错案件,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广泛开展警示教育。五要确保学习效果。要把示范教育、岗位教育、学习研讨结合起来,突出加强对全体干警特别是司法办案部门、一线办案人员的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引导全体干警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规范司法行为提出的新要求,深刻认识人民群众对规范司法行为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对照检查阶段(2015年3月至6月)。要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途径,认真查找司法不规范问题。

  1、排查摸底。对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以全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工作以及上级院部署的专项行动、活动为载体,多措并举,认真梳理本单位、本部门和自身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把自己查和社会评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登门走访和开设网络信箱等方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的意见和建议。要敢于自我揭短亮丑,实事求是地把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确保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汇总梳理。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进行全面汇总,尤其要理清重点问题,查明典型案事例,并予以坚决纠正;要围绕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台账,为下一步整改落实打好基础。

  3、深刻剖析原因。着重从政治思想、司法理念、职业良知、司法作风等方面查找思想、制度、管理、作风方面的原因,总结教训,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4、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针对党性党风党纪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每一位党员干部、检察人员都要参加,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除党组会固定列席人员参加以外,还可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学者、老干部代表列席。会前,要就规范司法行为情况专门听取群众意见,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班子成员要对照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要开展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灵魂、正视矛盾,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会后,要在规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5 年7月至10月)。要把建章立制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重点针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任务、时限和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的责任,建立销号制度、逐项处理,确保整改到位。整改落实情况要公开通报。

  2、集中整改问题。各科室和一线办案人员对自身不规范司法的行为,要从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集中整改。对故意“打擦边球”、故意隐瞒不报、故意拖延不改的,要严肃问责。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制度性问题,要加强调研,及时提出意见。对涉及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的问题,要注意收集情况信息,向上级院报送专题报告。

  3、加强制度建设。要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梳理,当立则立、该修则修,使制度规范易懂易记,接地气、可操作。一要建立健全抽样查纠问责机制。在检察业务工作方面,要建立、执行好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评查纠错问责机制、刑事案件法律监督工作评查纠错问责机制、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工作评查纠错问责机制、民事行政案件法律监督工作评查纠错问责机制。在工作流程上,要建立由监察室牵头、其他科室配合的调查机制,通过强化责任追究,架起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的“高压线”,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二要尽快强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和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提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规范化操作水平。三要切实加大现有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制度,严格遵循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程序。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规定,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四要深入推进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工作。积极提出对于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建议。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一是全面组织开展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通过抽样评估检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二是以科学发展抽样评估、专项检查、检务督察、群众满意度测评等途径为载体,对我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科室和个人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进行问责,跟踪督促整改。三是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措施,并形成专题报告,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院。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由王治录同志任组长,由李保荣、孟和朝鲁、李玉海、刘茂祥、吉日嘎拉图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孟和朝鲁副检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茂祥、吉日嘎拉图、左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反贪局,工作人员从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案管办抽调。

  (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做好表率。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成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者、监督者、推动者和参与者,要强化担当意识,对照主体责任的要求,首先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整改,既管好自己、当好表率,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严字当头。要主动向旗委、人大汇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安排、进展情况,主动争取领导和监督。

  (三)监察室要加强督促检查。要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严把转段关。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抓落实,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见成效,达不到标准和要求决不转段,决不放手。对不达标的要组织回头看,对走过场的要重新补课,决不允许出现死角、死面,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四)要加强统筹协调。要正确处理好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自觉把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要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切实兑现承诺,持续深入抓好整改落实;要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不断推进规范执法长效机制建设;要与整改已经发现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拓展工作成效,丰富检察工作实践,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五)加强舆论宣传。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通过运用各种检察传媒和官方网站、“两微一端”、检察内网等平台,大力宣传我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新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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