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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制定“三个清单”规范司法行为
时间:2015-06-09  作者:旭日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来,我院监察室以“三个清单”为载体,全面明责、亮责、考责、督责、追责,建立和完善了岗位责任体系、检查考评体系、纠错追责体系,形成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建立权力清单”。为确保检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由每名干警对个人和部门的职权进行梳理,明确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对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编制各职能部门详细的工作制度,实现检察权力的运行公开化。

  建立责任清单”。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明确职责清单分条列明每个人的工作任务、工作责任,照权责相匹配的原则,对每一项检察权力行使都设置了责任主体和责任标准。

  “建立负面清单”。梳理查找出自身司法行为以及其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职业风险点和廉政风险点,建立负面清单,敢于自我揭短亮丑,实事求是的把握薄弱环节,明确风险点,确保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三个清单”制定后,我院结合计分管理办法,通过日常监控、科室月汇报和检务督察等形式,按期进行绩效评估,量化计分,对成绩和问题逐一通报,为追责问责提供了依据。有效的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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