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2上午,72岁的刘大爷再次打来电话,“我孙子申请的救助金到账了,感谢杭锦旗检察院的帮助,让我能够继续供养孙子读书……”,电话里的老人几度哽咽,用质朴的语言向控申干警表达感激之情。
飞来横祸,一个美满的家庭瞬间家破人亡。2002年11月30日,刘某(申请人父亲)在交通肇事中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驾车逃逸。刘某死亡时,其妻子王某某已怀有身孕,在申请人出生后,王某某离家出走,申请人由祖父刘大爷抚养长大。目前,申请人就读于杭锦旗城镇初级中学,一年学杂费用7000元左右。刘大爷年事已高,且患有严重高血压,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得到的赔偿款大部分用于偿还之前欠下部分外债,生活较为困难。
杭锦检察在行动,3万救助解困境。肇事者归案后,控申部门干警从公诉部了解到申请人情况,及时开展调查、走访,先后到申请人学校、居住地道劳嘎查核实情况,经过调查核实,申请人为未成年人,且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应当予以救助。控申干警第一时间帮助申请人办理了司法救助申请,为其申请了3.334万元救助金,为这个苦难的家庭解了燃眉之急。
司法救助获好评,扶危济困被称赞。此次救助工作在申请人居住地道劳嘎查村引起了一定反响,办案干警受到了嘎查村委会和牧民们一致好评,积极地宣传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职能,传递了司法温度。
保护未成人,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杭锦旗人民检察院作为基层检察机关中的一员,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2017年至今,共受理未成人司法救助申请4件,累计救助未成年人5名,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3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