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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办案”传递检察温度 让认罪认罚从宽在“镜头下”运行
时间:2025-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检察机关主动规范、约束检察履职行为的一种表现,是实现“全程留痕、透明办案”的重要举措,也是切实体现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关键之举。

近日,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某危险驾驶一案中,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身患肝癌晚期,在家卧床休养,且居住在偏远乡村,出行不便,承办检察官决定“上门办案”。11月18日,承办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联系值班律师、本院技术人员,一同前往几十公里外的刘某某家,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并对其依法进行了讯问。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技术人员用便携式设备同步录音录像,检察官向刘某某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围绕案件事实认定、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了刘某某和值班律师意见,刘某某当场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刘某某对检察机关考虑到他的实际困难,提供便利上门办案表示感谢。

下一步,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为民司法的办案理念,以更精准的履职回应群众关切,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走进百姓心里。以更多务实之举传递检察关怀,努力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让司法温暖直抵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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