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锦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就翟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拟不起诉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规范组织,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参会,全程公开进行、现场听取意见、集中开展评议,主动将案件办理全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以看得见的方式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案发经过、基本事实,通报了刑事和解进展、被害人意见诉求,并对案件拟处理意见作专项汇报。同时围绕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逐一释法说理,阐明犯罪嫌疑人翟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且已取得被害人及家属充分谅解等法定从宽情节。检察机关综合考量案件社会危害性、事故成因及行为人悔罪表现,依法审慎提出拟不起诉意见。
与会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在全面知悉案情、核实案件证据、听取释法说理后,进行充分研讨和集中评议。经集体评议一致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意见合法合规、裁量恰当,全体参会人员均表示认可并同意。
目前,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翟某某作出不起诉正式决定。案件办结后,承办检察官同步做实做细行刑衔接、源头治理、矛盾化解后续工作,坚持依法办案与情理兼顾相统一,既维护法律权威,又用心用情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