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审查,拟将李晶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李晶,大学专科文化,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1996年8月6日出生,2018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杭锦旗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书记员。该同志于2021年6月21日被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到2022年6月21日预备期满。入党介绍人云彩凤、刘新宇。该同志在预备期间表现良好,工作认真负责。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拟将李晶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并于近期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1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党员和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0477-6621360转8703
传真地址:0477-6621360
来信地址: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政治部7楼
邮政编码:017400
公示期自2022年6月15日起至2022年6月19日止。
中共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支部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