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述廉报告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旭日
(2023年1月)
2022年以来,本人紧紧围绕旗委中心工作和上级院决策部署,按照院党组工作思路,以检察“质量建设年”为抓手,持续加强控告申诉、案件管理和刑事执行检察三项工作,引导分管干警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工作推进情况
(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对杭锦旗看守所日常检察4次,配合市院巡回检察组实地检察2次,向杭锦旗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4份,纠正违法19份,均采纳并整改回复。
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监督,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8次,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专项巡回检察2次,向杭锦旗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2份,向杭锦旗法院制发纠正违法3份;向杭锦旗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13份,纠正违法22份,均被采纳并整改回复。
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积极配合上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查办。共办理线索3件,均已办结。
贯彻落实最高检、区院、市院要求,在全市率先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监督,对杭锦旗法院2020年-2022年刑事案件及2018年-2022年职务犯罪案件涉财产刑全面核查。查阅卷宗174件,发现11类113个问题,制发纠正违法12件,均采纳并整改回复。
(二)案件管理及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受理一审公诉案件252件319人,起诉180件230人,不起诉67件80人;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4件71人,批准逮捕24件51人,不批准逮捕10件20人;受理民行案件119件,结案审核364件。
规范案件受理流转,逐案流程监控,规范案卡填录,建立业务数据质量常态化监管、通报机制,压实办案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填录主体责任和案件管理部门的审核监督责任。组织开展案件质量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4次,发现3类8件问题。召开数据分析研判会12次,提交检察业务数据分析报告12份,积极为办案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审核服务,推动全院检察业务运行态势更趋合理。
送案审核411件,制作电子卷宗2040册,涉案款物明晰、案结物清。常态化开展流程监控,个案监控口头提示67次。每日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办案组织信息,公开程序性信息386条,办理律师网上预约20次。疫情期间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接受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23项,提供电子卷宗657册。积极完成检察工作网、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版后台和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配置,系统上线至今累计移送案件76件。
贯彻市院《2022年人民监督员检察业务及监督方式全覆盖工作计划》,邀请人民监督员22次4人,配合旗司法局完成2022年度人民监督员考核。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办法》做好检察建议审核把关和统管职责。
报送调研文章16篇,典型案例28篇,征文8篇。其中,在《鄂尔多斯检察》发表文章9篇,有2份检察建议书获评为全市优秀法律文书,2起案件获评国家级、自治区级典型案例。检委办受理议题17件次,召开检委会9次,召开会议符合要求,决议议题10件次。
制定《杭锦旗检察听证员库建设工作方案》,公开选拔聘任10人担任听证员,院领导带头主持公开听证21件次,占公开听证案件总数100%。实现人民监督员与检察公开听证有力结合。
(三)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来信来访81件,上级院转交来信2件,自行接收79件。受理控告申诉案件21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件,审查立案监督案件4件,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刑事申诉案件1件,保障律师职业权利案件1件,控告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案件1件。
制定《杭锦旗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对首次向我院提出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立案监督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包督办、包结案、包化解、包稳控。对首次向我院申诉以及上级交办事项做好应急处置。受理的5件首次申诉信访均由院领导包案,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4件。院领导办信接待39件45人,邀请律师参与信访11件,签订息诉罢访协议4件。
做好日常信访维稳,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组织简易公开听证、上门听证,充分运用公开听证、律师参与涉法涉诉化解信访矛盾,实现息诉罢访。
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11件1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5万元。下发摸底调查表,依托驻村第一书记摸排救助线索,运用司法救助智慧平台畅通网上申请。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出台《关于鼓励爱心企业参与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司法救助“意向企业库”。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对遭受家暴侵害等重点特困妇女与旗妇联衔接落实多元帮扶。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认真履行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三个规定”与重大事项记录报告不折不扣执行,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并进,将部门负责人、部门干警谈话常态化进行,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做好廉政风险防控。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组织部门集中学习12次,引导干警树立正确职业观,争取荣誉,热爱集体。
三、存在的不足
一是财政供养人员相继离开,新调入人员对业务熟悉程度掌握不够,人员短缺问题凸显;二是第三检察部包含全院多项职能,与院内各部门衔接配合度仍需提高;三是创新创优、智慧检务、调研、论文、先进典型案例挖掘需进一步强化;四是大数据助力检察工作的探索有待加强。
四、2023年工作安排
加强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加强监管安全检察,推动各项工作安全稳定;推进社区矫正检察,创新“派驻+巡回”检察方法,加强社区矫正机构监督;强化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质性审查监督;加大线索办理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力度,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三查融合机制;搭建刑事执行检察与大数据“桥梁”,立足“个案”推动“类案”摸排线索。
牢记业务监管职能定位,强化业务数据质量,做好数据分析报告撰写,坚持目标导向服务领导决策,提升业务分析研判和流程监管能力,通过“案—件比”质效评价做好检察业务考核;既加强监管,又做好服务,把好案件审查受理;强化优秀调研论文、典型案例选送,拓宽人民监督员参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渠道。
持续化解信访矛盾,力争无涉检信访;与政法委、工商联加强沟通,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救助资金落实;持续落实按期回复制度;深化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落实律师预约接访,重大疑难、长期闹访案件邀请律师配合释法说理;加强院领导包案和远程视频接访,运用远程视频接访办理刑事申诉和民事行政监督,鼓励业务部门询问、调查、送达案件使用远程系统;加强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办理工作,服务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继续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全国、全区、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不断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以队伍建设推动业务工作建设,通过部门自学、院里集中学习、选派业务骨干外出学习、市院调训、部门内部轮岗锻炼提升人员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