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杭锦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杭锦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接受杭锦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对全旗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旗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对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检察机关的检验鉴定和复检工作。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规划和管理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捕逮捕的决定,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于公安机关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办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案件。审查、决定公安机关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案件是否报请延长。对辖区行政执法单位的“两法衔接”工作进行监督。
2.公诉部门。依法指控犯罪,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审查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
3.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控告、申诉,办理有关控告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受理民事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案件,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4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等工作。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严格依法办理破坏生态资源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国土领域等案件,办理执行监督、审判程序监督、虚假诉讼领域案件。
5.刑事执行检察部: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前、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督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罪犯有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锦旗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单位性质属于财政拨款行政单位。
(一)机构情况
我院内设机构15个,下设二级事业单位1个(检务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案件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局、监察室、派驻巴拉贡镇检察室、派驻独贵塔拉镇检察室、巡回检察室、法警队。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院部分职能划转到监察委员会,所以我院内设机构与2018年相比减少3个,分别是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反渎职侵权局。
(二)人员基本情况
我院2018年末编制数29个,其中,政法专项编27个,事业编制2个。较2018年初减少编制15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减少12个,事业编制减少3个。减少原因一是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检察院成立,划转2个政法专项编制;二是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划转给监察委员会10个政法专项编制及3个事业编制。
我院填报2019年预算时实有在职人员4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27人(在编27人),事业编2人(在编2人),地方统一招聘财政供养人员20人(其中文职人员19人、工勤人员1人)。政法专项编人员及事业编人员经费由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中保障,财政供养人员经费由项目支出办案经费中的劳务费中保障。填报2019年预算时实有退休人员21人、抚恤人员4人。
单位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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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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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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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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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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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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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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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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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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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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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104.3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69.04万元,下降13.27%,减少主要是由于国家司法体制改革,部分人员转隶到监察委员会,相应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支出预算1104.3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69.04万元,下降13.27%,减少主要是由于国家司法体制改革,部分人员转隶到监察委员会,相应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104.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089.71万元,占比98.6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14.67万元,占比1.33%,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10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71万元,占比57.56%;项目支出468.67万元,占比42.4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机构运转、办案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104.3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9.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 14.6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983.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6.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必需的专项经费。其中在职人员经费441.52万元;基本日常运行公用经费73.57万元,办案业务费380.67万元、业务装备经费8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2.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2.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类30万,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减少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38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减少21.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6.7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无增减变动。
2.公务接待费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03万元,增长1.76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无增减变动。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3.57万元,比上年减少38.89万元,下降34.58%。主要原因是由于国家司法体制改革,部分人员转隶到监察委员会,相应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共有车辆11辆, 价值281.25万元,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辆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一般执法执勤车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54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敖日格乐 联系电话:17604773050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统一打包成压缩包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