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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杭锦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杭锦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接受杭锦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对全旗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旗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对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检察机关的检验鉴定和复检工作。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规划和管理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下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

2)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工作(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

3)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4)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5)办公室。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后勤保障、政府采购和计划财务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

6)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院原内设机构有15个,下设二级事业单位1个(检务服务中心),原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案件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局、监察室、派驻巴拉贡镇检察室、派驻独贵塔拉镇检察室、巡回检察室、法警队。

因内设机构改革,现我院内设机构有9个,下设二级事业单位1个(检务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派驻巴拉贡镇检察室、派驻独贵塔拉镇检察室、巡回检察室、法警队。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1089.71万元,追加预算178.24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231.47万元(年末收回预算36.48万元),其他收入123.62万(旗财政退休、抚恤人员经费及拨付业务经费等)2019年总收入1355.09万元,比上年减少1574.59万元,同比减少53.75%。全年财政拨款支出1245.64万元(其中包括上年结转14.17万元)2019年总支出为1377.29万,比上年减少1360.91万,同比减少49.7%。本年度比上年度收入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比上年度减少了维修改造经费500万元、信息化建设经费532万元;二是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到监察委员会7人,人员经费减少;三是因退休人员工资转由社保部门发放养老金,退休人员经费减少。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585.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355.0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30.64万元;支出总计1,585.7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8.4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383.60万元,下降46.60%;支出总计减少1,383.60万元,下降46.6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比上年度减少了维修改造经费500万元、信息化建设经费532万元;二是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到监察委员会7人,人员经费减少;三是因退休人员工资转由社保部门发放养老金,退休人员经费减少。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355.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1.47万元,占90.90%;其他收入123.62万元,占9.1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37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5.92万元,占51.30%;项目支出671.38万元,占48.7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45.6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4.17万元;支出总计1,245.6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116.87万元,下降47.30%;支出减少1,116.87万元,下降47.3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比上年度减少了维修改造经费500万元、信息化建设经费532万元;二是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到监察委员会7人,人员经费减少。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4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74万元,占49.50%;项目支出628.90万元,占50.5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6.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7.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4.1万元、津贴补贴284.18万元、奖金9.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0.41万元、住房公积金3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95万元,较上年减少179.05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到监察委员会7人,人员经费减少;公用经费69.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28万元、手续费0.13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7万元、物业管理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1.69万元、工会经费5.04万元、福利费6.3万元、其他交通费19.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2万元,较上年减少28.33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到监察委员会7人,公用经费核定相应减少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6.70万元,支出决算为26.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0万元,支出决算为1.69万元,完成预算的99.4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6.6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0万元,占93.70%;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占6.3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00万元,用于用于日常办案公务用车燃油费及车辆维修维护费,车均运维费3.57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经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69万元,接待14批次,共接待187人次。主要用于上级检察机关及其他单位莅临检查指导工作、其他旗区检察院案件评查等。较上年增加0.0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自身原因2018年支付截止时最后部分公务接待费用未能及时支出,于2019年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366万元、业务装备经费88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排在自治区前列,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1025件,结案率达到98%,人均办案支出<4.5万元,支出完成率达到100%,办理案件达到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8%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购警械专用柜1,纪律作风教育整顿考试测试系统1套,电子卷宗自助编目系统1套等共计136台、套。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98%,超过5万元的装备均已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1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除涉及抚养权等个人隐私问题未公开,其他均在网上公开,起诉书上网>90%.干警满意度达到98%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66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366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1.保障差旅费、侦缉调查费、协助办案费、业务装备消耗费、业务租赁费、业务维修费、交通费、培训费等支出。2.加强法律监督等职能。3.  增加年度案件办理数量、减短案件办理时限、提升案件当事人满意度。保障地方政府统一招聘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福利等各项经费水平。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公诉案件受理数

210

已完成

控告申诉案件受理数

20

已完成

侦查监督案件受理数

65

已完成

质量指标

办案质量、结案率

95%

已完成

时效指标

平均案件时间

60

已完成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1.1万元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50万元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

9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

10%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查办案件的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1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理案件的满意度

95%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88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88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购置检察业务技术装备、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司法警察装备、其他业务装备及各类软件购置及更新,保障办公办案需求。

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完善了各类设施、设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50台套

已完成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95%

已完成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95%

已完成

成本指标

采购装备成本节约率

5%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95%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为办公办案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办公办案水平和质量

5%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可持续性指标

采用先进、耐用设备,提高使用寿命

3个月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业务装备满意度

97%

已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60万元,比2018年减少28.33万元,降低28.90%。主要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到监察委员会7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011.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1万元,2018年减少15.49万元,降低50.50%,主要原因是:我院办公办案装备趋于完善,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39.10万元,比2018年减少278.65万元,降低22.90%,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度我院进行了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维修改造,政府采购金额1080.67万元,二是2018我院进行信息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金额137.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80万元,比2018年减少191.70万元,降低77.10%,主要原因是2018度我院采购了智慧检务和信息化软件服务,政府采购金额24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公务活动;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主要用于办理案件等执法执勤公务活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主要用于:案件侦查、调查取证等执法公务活动;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减少1.00台(套),主要原因是2019年决算报表不需要单独体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敖日格乐    联系电话:0477-663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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