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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检察院2020年决算公开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21-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2020年决算公开绩效评价报告

办案业务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2020年财政重点评价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对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办案业务费项目从项目决策、项目实施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绩效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评价并形成此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旗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坚定争创一流业绩、跨入全区全国先进的奋斗目标,以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活动为抓手,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做好六稳、落实六保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全面开展检察业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随着杭锦旗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我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也逐年上升,从审查、立案、侦查、侦查中的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到案件的侦查终结都需要一定的办案经费,以保证各个环节顺利进行,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项目主要内容办案业务费是检察院支出中最重要的年度经常性项目,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经费支出。项目主要支出内容为办案差旅费、侦缉调查费协助办法费、技术检验、鉴定和翻译费、特情费、侦查设备费、技术设备费、通讯设备费、交通工具费、武器械具费、其他设备费、服装费、化装服费、交通工具燃料杂支费、器材设备消耗费、武器消耗费、日常用品消耗费、其他设备消耗费、会议费、宣传费、资料费、内刊费、培训费、聘请师资人员补助费、业务人员奖励费、其他人员奖励费、特约检察员补助费、特约检察员慰问费、派驻机构费、举报、控告申诉费、国际组织活动费、专业补助费、印刷费、赃(证)物保管费、其他支出、事业单位经费等。

项目实施基于我院的工作职能和任务,业务办案费是我院专项业务类经常性项目,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要围绕立案、办案、调解、审判、申诉及信访受理、司法鉴定、监督评价等一系列与办案相关的业务,确保实际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印发《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检会(1992)29号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日常审判执行工作正常运行。

办案业务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7万元,截止2020年12月底,执行数为379.9万元,预算执行率119.8%。

)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本项目实施,1)保障差旅费、侦缉调查费、协助办案费、业务装备消耗费、业务租赁费、业务维修费、交通费、培训费等支出;(2)加强法律监督等职能;(3)增加年度案件办理数量、减短案件办理时限、提升案件当事人满意度;(4)保障地方政府统一招聘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福利等各项经费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认真开展助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行动和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专项活动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强化与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沟通坚持用真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主动参与杭锦旗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坚持做优,推进刑事检察工作坚持做强,推进民事和行政检察工作坚持做好,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打造新时代检察院队伍新风貌,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通过绩效评价,一方面通过查验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财务信息是否合规、完整,资产配置是否合理有效,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管理及实施是否科学全理,是否有管理监督机制,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及内控体系是否健全适用等,以提高项目专项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根据办案业务费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科学验证,对办案业务费项目产出效果、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评价分析是否达到预算目标。进一步总结经验和做法,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为政府、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投资决策依据,为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提供参考。

通过本次绩效评价最终要实现加强办案业务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指标的监控,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突出项目实施过程、效果,分析项目最终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办案业务费项目,评价范围为该项目所有预算资金,共计317万元本次绩效评价的时间段为20201-202012月。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文件的通知。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组织和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绩效或整体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做到评价工作流程清晰顺畅,评价工作步骤科学合理,评价工作开展规范科学。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评价对象和内容进行分析评价。

本次绩效评价秉承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公开透明等原则,按照从决策到过程、产出、效果和影响力的绩效逻辑路径,结合办案业务费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指标设计和量化分析检验财政支出的效果。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等方面,综合考察项目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及效益,总结经验做法,反思项目实施和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参考意见。以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原则出发:

1)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和公开透明;

2)严格执行规定的评价程序,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综合分析方法,科学合理地对项目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

3)针对财政资金具体支出及产出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做到绩效相关;

4)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文件的要求,并依据办案业务费具体属性的基础上制定的。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评价指标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和经济性原则,以评价对象和评价内容为基础,充分考虑评价指标和评价目标关联度,采用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采取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反映财政支出与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可持续影响等,深入的分析办案业务费项目本身的项目特点,兼顾了获取数据资料的具体情况和可操作性。本次评价指标体系不仅要满足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需要,对于同类项目绩效评价也尽可能的提供借鉴和参考。

评价工作组根据国家财政部财预〔202010号文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统一制定的共性指标,以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4项为一级评价指标,结合办案业务费项目获取文件、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4项一级指标、11项二级指标、21项三级指标构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100分,其中决策分值20分,过程分值25分,产出分值30分,效益分值25分。本次绩效评价综合成绩共分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为良;综合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80分为中;综合得分小于60分为差。

3.绩效评价依据

1)法规、政策依据

1) 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 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3)内蒙古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470号);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

5) 内蒙古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

2)评价工作资料

1)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按照本次绩效评价资料确认单提供的基础资料;

2)项目实施单位对财政预算项目建设、资金支出、绩效实现情况,进行的自查、自评资料;

3)评价工作组通过现场调查、核实和问询等评价方式获得的资料。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预算单位统一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业务技术专家辅助”的原则进行。评价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汇总评价、资料归档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

1)成立组织机构。在杭锦旗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协调下,组建由财政财务、绩效管理、业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价工作组。

2)制定评价计划。评价工作组通过对评价对象前期调研,制定绩效评价工作计划。

3)收集评价资料。评价工作组结合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进行绩效评价详细分工,编制项目单位所需的资料清单并进行收集。

4)制定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根据项目的内容和特征,初步制定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以及评价工作步骤和评价工作形象进度。期间多次与委托单位沟通,征求修改意见,细化个性指标,同时编制项目满意度调查问卷。

2.组织实施

1)下达评价入户通知。由杭锦旗人民检察院下达《绩效评价入户通知》,明确评价依据、任务、时间、人员等事项。评价工作组听取了项目承担单位对专项的基本情况、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及项目取得的成果、成效等方面的汇报。

2)开展自评工作。根据评价工作组评价实施方案、计划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结合单位项目实际,填报项目自评表和撰写办案业务费绩效自评报告。

3)查阅、收集基础数据与审核资料。评价工作组编制资料清单,结合评价对象实际情况完成了基础数据收集,并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核实和全面分析,对重要的和存在疑问的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确认。

4)现场调研和勘察。按照工作方案内容,评价工作组到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查看、了解、勘察,收集相关业务、财务基础数据、问卷调查和访谈获取的数据,进行视图和文字记录,进一步优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实施方案。  

3.汇总评价

评价工作组按照绩效评价的原则、规范和方法,按照事先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收集和审核数据及处理调查的基础上,对取得的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研判,对项目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初步绩效评价结论。

根据初步评价结论,评价工作组专家经过会议讨论,进一步总结整理、研究、互查、探讨评价依据,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分析和完善评价结论,对项目进行量化分析并对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逐项进行打分、汇总评价专家意见。评价专家组根据已定的评价结论开始分工撰写评价报告初稿,评价报告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文件要求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并积极同委托单位沟通报告编写内容,力求报告能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办案业务费项目的资金使用、组织实施、取得成效、经验以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参考建议,使本次评价结果得到充分利用。

4.资料归档

项目完成后,按照绩效评价过程中收集到的材料和佐证资料,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文件等统一进行资料归档。除基础资料归档以外,归档资料还包含:数据分析资料、专家指标评分、访谈分析、满意度调查、照片资料和出具最终的绩效评价报告等。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对办案业务费项目的前期调查、数据采集与资料收集分析、满意度调查及与被评价单位沟通讨论,并运用本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考核、定性分析,认为本项目立项、决策依据充分,项目资金落实到位,项目产出基本满足实施方案要求。

本次项目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经过评价专家组考评和综合评价,评价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最终绩效评价分值为91.5分。(详见表1)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

1 办案业务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得分表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15

13

86.7%

过程

25

23.5

94%

产出

35

32

91%

效益

25

23

92%

综合绩效

100

91.5

91.5%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该指标分值15分,得分13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印发《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检会(1992)29号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项目实施主要围绕审查、立案、查、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侦查终结等一系列与办案相关的业务参照本院《刑事检察工作试行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实际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确保日常工作正常运行。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项目属于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不重复,项目立项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项目编制预算资金具有批复下达文件,项目方案明确具体,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项目过程情况。

该指标分值25分,得分23.5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印发《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检会(1992)29号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杭锦旗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文件规定,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资金使用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制度执行较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严格的业务管理流程审核和存档等。

(三)项目产出情况。

该指标分值35分,得分32分。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受理数量242件,侦查监督案件受理数量125件, 控告申诉案件受理数量24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数量56件(其中:来访38件,来电7件,来信11件)推行“4+1”办案工作机制共办理了审查逮捕案4049人(件数同比下降22.5%、人数同比下降34.7%),审查起诉案187216人(件数同比增长14.7%、人数同比增长9%)(无涉黑涉恶案件),刑事-件比降至11.20,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91.54%,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80人,均被采纳,占全部量刑建议的43.48%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03件,其中,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件;受理民事执行监督类案件93件,提出检察建议75件,采纳68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案件8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采纳5件。办理的一起支持起诉案件被旗法院支持并调解结案。共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64件。其中,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类案件55件,提出检察建议12件;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案件9件,提出检察建议9件,采纳8件,1件未到回复期。

 

(四)项目效益情况。

 该指标分值25分,得分23分。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刻汲取队伍管理中教训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抓在手里、放在心中、扛在肩上强化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深化并完善能力建设检察大讲堂活动,每周一上午固定开展活动,全院干警包括院领导人人上讲台,讲授检察实务和党史、国学等各类学习心得,倒逼提高口才、学习强化。强化智慧检务建设坚持需求和实用导向,不断优化一平台五系统(智慧检务管理平台、业务事务智能辅助系统、办案指挥调度系统、业务数据智能纠错暨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公益诉讼举报系统、智能运维管理系统),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绩效管理与决策智能平台、电子政务系统的运用与实施,推进专线网门户网站改版工作应用效。

五、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管理较为薄弱

项目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不够到位,出现以下问题:第一,未树立绩效管理观念。评价过程中发现,项目单位存在“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效益”的倾向,较为关注资金支出完成情况,但对于预算执行取得的效益情况缺乏总结。第二,绩效材料全面性不足从项目存档资料来看,按照子项目为单位进行整理,但未能完整反映项目从立项、实施到结项的全过程,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漏,如项目前期立项决策材料、实施过程监管记录等。

(二)办案业务费开支范围未作调整

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印发《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检会(1992)29号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于1992年,十多年来,社会各领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民群众对检察院工作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一些传统的手段或方式已经被现代化所取代,办案开支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相应发生了变化,而我们的《办法》所规定的开支范围一直未作调整,导致预算金额与实际使用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

六、相关建议

(一)树立绩效管理意识强化绩效责任约束

一是提高绩效管理认识。建议加强绩效管理政策宣讲和人员培训,从根本上提高项目相关责任人员的绩效管理认知程度和实操水平。二是规范绩效材料管理。绩效材料归档整理以展现项目实施全过程为原则,应注意项目开展过程中各类工作文档的收集和保存,以及实施前后同一维度的数据、图片材料等,体现工作执行全链条及实施绩效。另外,可通过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建设,从归档内容、格式、保管期限、分类原则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为规范绩效材料管理提供保障。

(二)建议适时增加《办法》中规定的开支范围

建议适时增加《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检会(1992)29号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的开支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对检察院工作要求不断的提高,从而使我们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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