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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杭锦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杭锦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接受杭锦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对全旗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旗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对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检察机关的检验鉴定和复检工作。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杭锦旗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杭锦旗党委和组织部做好检察院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拨、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规划和管理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下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

2)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工作(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

3)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4)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5)办公室。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后勤保障、政府采购和计划财务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

6)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院内设机构9个,下设二级事业单位1个(检务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派驻巴拉贡镇检察室、派驻独贵塔拉镇检察室、巡回检察室、法警队。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1086.82万元,追加预算72.47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146.19万元(年末收回预算13.1万元),其他收入126.06万元(旗财政退休、抚恤人员经费及拨付业务经费等)2020年总收入1272.25万元,比上年减少82.84万元,同比减少6.11%。本年度比上年度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18名地方统一招聘财政供养人员减退回地方管理,地方统一招聘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劳务费减少2020财政拨款支出1146.19,2020年总支出为1469.23万元,比上年增加91.94万元,同比增加6.68%。本年度比上年度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年初结转结余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维修改造经费200万元。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480.7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272.2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8.44万元;支出总计1,480.70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47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05.04万元,下降6.60%;支出总计减少105.04万元,下降6.60%。减少主要原因是我院18名地方统一招聘财政供养人员减退回地方管理,地方统一招聘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劳务费减少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272.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6.19万元,占90.10%;其他收入126.06万元,占9.9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46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16万元,占40.80%;项目支出869.07万元,占59.2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46.1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146.1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99.45万元,下降8.00%;支出减少99.45万元,下降8.00%。减少主要原因是我院18名地方统一招聘财政供养人员减退回地方管理,地方统一招聘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劳务费减少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4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60万元,占47.00%;项目支出607.59万元,占53.0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8.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8.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5.06万元、津贴补贴234.32万元、奖金9.0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3.84万元、住房公积金37.3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07万元,较上年减少68.41万元,主要原因从2020年开始,绩效工资60%部分改为第二年发放,当年津贴补贴支出较上年减少;公用经费59.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79万元、手续费0.21万元、水费0.27万元、电费10.7万元、邮电费0.1万元、物业管理费3.33万元、差旅费0.26万元、维修维护费1.34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劳务费0.09万元、工会经费4.76万元、福利费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3万元、其他交通费19.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6万元,较上年减少9.7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6.70万元,支出决算为26.30万元,完成预算的9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60万元,完成预算的98.4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院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6.3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60万元,占93.50%;公务接待费支出1.70万元,占6.5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60万元,用于日常办案公务用车燃油费、车辆维修维护费及车辆保险费用,车均运维费3.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4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7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70万元,接待14批次,共接待187人次。主要用于上级检察机关及其他单位莅临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其他旗区检察院案件评查等。较上年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自身原因2019年支付截止时最后部分公务接待费用未能及时支出,于2020年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20年制定的绩效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一级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项目等4 个项目,二级项目 0 个;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共涉及资金426.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我院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共计426.27万元。包括业务装备经费项目75万元、办案业务费项目317万元、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32万元、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项目2.27万元。自评结果综述如下:

1.业务装经费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75万元,执行数为78.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了办案业务装备经费。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根据年初所做计划的部分设备采购参数发生变化。

2.“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数为317万元,执行数为37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了办案业务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根据年初所做预算,部分指标未能准确预测发生金额,年中存在调剂使用指标的情况。

3.“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32万元,执行数为27.73万元,完成预算的86.6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为更好的协助办案提供了人员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根据招录方案,书记员有带薪休假的管理内容,部分书记员在运行中提出如果不休假是否可以发放未休假补贴的要求,经请示财政厅因此部分经费在年初并未安排预算,此部分经费只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等,所以无法给予未休假补贴。

4、“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财政厅相关对结转资金的管理规定,年初设定了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2.27万元,执行数2.27万元,完成预算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的利用财政上年结转资金。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周强17604773132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5

78.19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75

78.19

-

 

-

其他资金

0

0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购置检察业务技术装备、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司法警察装备、其他业务装备及各类软件购置及更新,保障办公办案需求。

根据年初设置的预算绩效目标,配置所需办案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完善了各类设施、设备,提高了办案科技含量,提升了办案效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60分)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数量

10

≥40

119

10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30

≥95%

100%

30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10

≥95%

100%

10

 

成本指标

节约采购装备成本

10

高中低

9

 

(2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10

≥95%

100%

10

 

社会效益指标

为办案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办公办案水平和质量

5

高中低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采购先进、耐用设备,提高使用寿命

5

高中低

4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业务装备满意度

10

≥97%

≥98%

10

 

总分

100

 

98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周强17604773132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17

379.9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17

379.9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保障差旅费、侦缉调查费、协助办案费、业务装备消耗费、业务租赁费、业务维修费、交通费、培训费等支出。2.加强法律监督等职能。3.  增加年度案件办理数量、减短案件办理时限、提升案件当事人满意度。保障地方政府统一招聘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福利等各项经费水平。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运行,提升我旗整体检察工作水平。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公诉案件受理数量

10

180

242

10

 

侦查监督案件受理数量

10

50

125

10

 

  控告申诉案件受理数量

10

≥15件

24

10

 

质量指标

办案质量、结案率

20

≥95%

99%

20

 

时效指标

平均案件时间

5

60

60

5

 

成本指标

降低办案成本

5

高中低

4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挽回经济损失

5

≥20万元

466.15万元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查办案件的持续发挥作用时间

5

≥1年

≥1年

5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20

95%

95%

20

 

总分

100

 

99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周强17604773132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2

27.73

10

86.66%

9

其中:财政拨款

32

27.73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足额保障书记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保费用以及其他各项经费。保障办案人员工资待遇,减少办案时间,提高办案质量,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足额保障书记员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保费用以及其他各项经费。保障办案人员工资待遇,减少办案时间,提高办案质量,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配齐聘用制书记员数量  

10

≥4人

≥4人

10

 

质量指标

新聘书记员配合员额检察官办案的质量及结案率

10

≥90%

≥99%

10

 

时效指标

确保保障经费到位,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30

≥95%

100%

30

 

成本指标

人员经费

10

≥7.8万元

6.93万元

9

 

(30分)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增强检察队伍,增加社会就业

10

≥4人

≥4人

1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满意度

20

≥95%

≥95%

20

 

总分

100

 

98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周强17604773132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27

2.27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27

2.27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保障差旅费、侦缉调查费、协助办案费、业务装备消耗费、业务租赁费、业务维修费、交通费、培训费等支出。2.加强法律监督等职能。3.  增加年度案件办理数量、减短案件办理时限、提升案件当事人满意度。保障地方政府统一招聘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福利等各项经费水平。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运行,提升我旗整体检察工作水平。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案件数量

10

200

936件

10

 

质量指标

办案质量、结案率

20

≥95%

99%

20

 

时效指标

平均案件时间

10

60

60

10

 

成本指标

降低办案成本

10

高中低

9

 

(30分)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10

≥20万元

466.15万元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查办案件的持续发挥作用时间

10

≥1年

≥1年

1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理案件满意度

20

≥95%

≥95%

20

 

总分

100

 

99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1、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2020年度收到财政拨款项目收入总计492.47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收入426.27万元,年中预算追加66.2万元。执行 488.09万元,执行率99.11 %,项目总体得分98分,4个涉及项目均为“优”。     

根据全年项目目标设定情况,主要将财政拨款项目收入分配至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及信息网络更新购置等经济分类科目中使用,保障了全年检察业务目标的顺利完成。

2、绩效质保完成情况分析

财政拨款项目收入管理使用具体由我院办公室负责实施。通过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进行严格约束,从而保证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全部合理合规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87万元,比2019年减少9.73万元,降低14.00%。主要原因是我院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3.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4.79万元,增长31.50%,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国产化改革,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有所增长;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939.1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我院进行了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及审计业务用房维修改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10万元,比2019年减少3.70万元,降低6.50%,主要原因是我院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72.6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72.6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公务活动;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理案件等执法执勤公务活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主要用于:案件侦查、调查取证等执法公务活动;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20404检察: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十九)20404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一)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反映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敖日格乐    联系电话:1760477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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