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杭锦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杭锦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接受杭锦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对全旗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旗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对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检察机关的检验鉴定和复检工作。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规划和管理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下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
2.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工作(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
3.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4.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5.办公室。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后勤保障、政府采购和计划财务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
6.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锦旗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单位性质属于财政拨款行政单位。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我院内设机构6个,下设二级事业单位1个(检务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法警队。我院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125.8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020.11万元,增长92.26%,变动原因:一是财政厅追加预算共计319.92万元(年末收回预算1.11万元),包括:追加检察院养老保险清算资金241.87万元,追加业务装备经费32万元以及印刷费3万元,追加信息化建设经费30.95万元,追加新进人员津贴补贴经费5.1万元以及养老保险经费3万元,追加新进聘用制书记员劳务费4万元。二是其他收入689.84万元,包括:旗财政拨付退休、退养人员工资36.25万元,退休、退养人员社保27.93万元,一次性死亡抚恤金26万元,遗属人员抚恤金3.69万元,驻村工作队经费1.25万元,2016年联结线两侧植树款5.24万元,办案业务费20万元,办案业务用房、老旧小区维修改造、村集体经济维修改造费用539.29万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费18万元,我院干警杨宏宇工伤手术治疗费用5.82万元,创城经费3万元,司法救助费2万元。旗直属机关工委拨付党建活动经费0.87万元。旗文联拨付库布齐文学艺术扶持项目经费0.5万元。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424.5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18.81万元,增长28.83%,变动原因:主要是财政厅追加预算共计319.92万元(年末收回预算1.11万元),包括:根据内财法本级〔2021〕00003号文件追加检察院养老保险清算资金241.87万元,根据内财法〔2021〕571号追加业务装备经费32万元以及印刷费3万元,根据内财法〔2021〕695号追加信息化建设经费30.95万元,根据内财法本级〔2021〕00086号追加新进人员津贴补贴经费5.1万元以及养老保险经费3万元,根据内财法本级〔2021〕00087号追加新进聘用制书记员劳务费4万元。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2,125.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114.36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47万元;支出总计2,125.8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42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645.13万元,增长43.57%,主要原因:一是自治区财政厅追加准备期养老保险金241.87万元;二是旗财政拨付我院办案业务用房、老旧小区维修改造、村集体经济维修改造费用539.27万元;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114.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4.53万元,占67.37%;其他收入689.84万元,占32.63%。
图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11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1.12万元,占42.56%;项目支出1,216.29万元,占57.44%。
图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24.5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424.5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278.33万元,增长24.28%。主要原因是2021年养老保险清算,追加准备期养老保险金241.87万元。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2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7.25万元,占56.67%;项目支出617.27万元,占43.3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4.5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18.81万元,增长28.83,变动原因:主要是2021年养老保险清算,追加并支出准备期养老保险金241.87万元。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461.96万元,决算支出46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人员经费预算测算为整数,与实际支出出现部分差异。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547.45万元,决算支出61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财政厅追加安排了追加了部分业务装备经费以及信息化建设经费。二是本年新增8名书记员,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8.59万元,决算支出28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7.0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1年清缴2014-2018年准备期养老保险,财政厅拨款241.87万元保障缴纳。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清缴以前年度退休人员以及调出旗外人员的职业年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9.86万元,决算支出1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年初确定不能变更,但是年初预算测算的金额考虑到了人员工资上涨。二是部分人员退休以及调出,医疗保险缴纳相应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7.85万元,决算支出3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本年新考入3名公务员,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应增加。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7.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7.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0.07万元、津贴补贴259.86万元、奖金10.5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11.16万元、住房公积金38.8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51万元,较上年增加269.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养老保险清算,追加准备期养老保险金241.87万元;公用经费59.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37万元、手续费0.25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13万元、维修维护费0.67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工会经费4.60万元、福利费5.88万元、其他交通费19.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1万元,较上年减少0.5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6.70万元,支出决算为26.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无差异。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6.7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0万元,占93.63%;公务接待费支出1.70万元,占6.37%。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00万元,用于日常办案公务用车燃油费、车辆维修维护费及车辆保险费用,车均运维费3.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4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案件量增加、书记员等人员增加,派车人次相应增加以及燃油价格上涨等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相应增加,但未超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7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70万元,接待15批次,共接待173人次。主要用于上级检察机关及其他单位莅临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其他旗区检察院案件评查等。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8个,实施项目8个,完成项目8个,项目支出总金额1,216.29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617.27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8.42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13.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66万元,比2020年增加23.66万元,增长118.3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国产化改革,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有所增长;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30万元,比2020年增加17.20万元,增长32.39%,主要原因是:我院搬迁新办公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面积增加,物业服务费用相应增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22.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7.17%。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28万元,比2020年减少0.59万元,降低0.99%。主要原因是:我院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逐年缩紧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P2.5单元LED显示屏,比2020年增加1.00台(套),主要原因是会议室、大数据中心、控申大厅等购入P2.5单元LED显示屏;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增加0.00台(套)。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617.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根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方面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9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最终绩效评价分值为92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年初预算下达具体项目明细可分为: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办案业务费项目、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以及2个涉密项目,共8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此次自评涉及涉密项目不做公开自评外,其他6个项目分别做自评,上述项目在2021年部门决算中合并填报至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中,具体如下。
1.业务装备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7分。全年预算数为80.95万元,执行数为80.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购置移动检务管理系统52套、台式计算机5套、多功能一体机15套等。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视频、无线技术,不断完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模式,提升网上管理、定位监管、规范操作的“互联网+社区矫正”工作实效,实现省、市、县和司法所网络平台有效对接,项目得到了高质量的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管理有待加强,虽然开展了绩效管理,但是绩效目标内容不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在日常预算执行管理过程中,合理合规的使用资金,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跟踪监控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99分。全年预算数为54万元,执行数为53.96万元,完成预算的99.9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我院共受理控申案件15件,公诉案件268件,侦察监督案件51件,结案率达到99.56%,平均案件办理时限小于60天,差旅费年人均费用小于0.9万元,达到预期指标值。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根据年初所做预算,部分指标未能准确预测发生金额,年中存在调剂使用指标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自标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设定合理的绩效指标,根据不同项目的自身特点选择不同的绩效指标,尽可能真正反映出项目的特性;明确绩效管理的目的,要牢固树立正确绩效观,创新预算管理方式,突出绩效导向,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二是加强预算绩效项目申报支出管理,单位有关人员深入学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项目绩效管理文件,及时把握政策要求,明确项目实施的绩效导向,从而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加快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3.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全年预算数为36万元,执行数为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书记员11人,工资发放及时率、社保缴纳及时率均达到100%,书记员人均成本3.27万元。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支出绩效工作基本完成,达到预期的效果,提升检察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做好司法辅助工作;为群众提供便利,满足干警的办公需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未建立明确的项目发展规划,人才保障长效机制需要完善。聘用制书记员流动性大,容易造成优秀人才流失,不利于项目的长期有效发展。下一步改进措施:围绕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完善聘用制书记员的评价体系,持续跟踪项目实施效果,以量化数据来更好的保留优秀人才。
4.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69分。全年预算数为85万元,执行数为84.93万元,完成预算的99.9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检察院业务工作需要, 购置一系列办公用品,维修维护一系列公用设备,加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提升执法素养,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实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持续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社会治安良好秩序。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本项目涉及成本较杂,在费用支出方面较其他项目无法做到详细量化及具体化。因此在制定与执行中会有些许差额。部分指标未能准确预测发生金额,年中存在调剂使用指标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编制下一年预算时,要从源头抓起,未雨绸缪地设想下一年工作要点,逐一列出需要开支的项目。二是在当年的经费核拨下来后,要根据政府要求和其他工作需要,年初制定具体可行的使用计划,尽可能细化经费的安排,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资金。
5.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全年预算数为117万元,执行数为1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证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的使用状态良好,确保检察、监督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业务用房安全,保障设备使用状态,基本完成年度指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指标未能准确预测发生金额,年中存在调剂使用指标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预算管理意识,预算编制前多与有关各方业务科室做好沟通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可控性。
6.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4分。全年预算数为54万元,执行数为53.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检察院业务工作需要,保障信息技术运行维护、网络专线租赁费、维修(护)费等支出,加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提升执法素养,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实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持续我旗县区社会治安良好秩序。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目前我院业务人才短缺,虽然近年来通过司法考试人数较多,但是兼具思维口才和沟通协调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还较少,人才梯队建设与检察机关发展需求还有差距。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大力实施“干警素能全面提升”工程,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加大外派学习和人才引进力度,努力提升检察人员能力素质。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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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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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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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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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80.95
|
80.95
|
80.95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80.95
|
80.95
|
80.95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
——
|
|
年度
总体
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保障检察院院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检察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提高我院干警和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目标2:提升我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
目标3:提高重大警务活动的监控指挥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目标4:保障邮电、信息技术运行维护、网络专线、租车、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
目标1:保障检察院院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检察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提高我院干警和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目标2:提升我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
目标3:提高重大警务活动的监控指挥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目标4:保障邮电、信息技术运行维护、网络专线、租车、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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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
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装备采购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237
|
台
|
9
|
9
|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套
|
8
|
8
|
|
质量指标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8%
|
%
|
6
|
6
|
|
设备故障率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0%
|
5%
|
%
|
6
|
6
|
|
设备利用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8%
|
%
|
6
|
6
|
|
时效指标
|
系统安全运行时限(工作日)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60
|
260
|
工作日
|
5
|
5
|
|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8%
|
98%
|
%
|
5
|
5
|
|
成本指标
|
设备运维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0.5
|
0.34
|
万元/套
|
5
|
5
|
|
效益
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升办案效率
|
定性
|
——
|
提升
|
提升
|
——
|
8
|
7.2
|
|
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
定性
|
——
|
提高
|
提高
|
——
|
8
|
7.2
|
|
提高出警率
|
定性
|
——
|
提高
|
提高
|
——
|
7
|
6.3
|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设备使用年限
|
正向
|
大于等于
|
6
|
6
|
年
|
7
|
7
|
|
满意度
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使用人员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7.70
|
|
|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1 年度)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经费
|
主管部门
|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54.00
|
54.00
|
53.96
|
10
|
99.93%
|
9.99
|
其中:财政拨款
|
54.00
|
54.00
|
53.96
|
——
|
99.93%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
——
|
年度
总体
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目标1.保障差旅费、侦缉调查费、协助办案费、业务装备消耗费、业务租赁费、业务维修费、交通费、培训费等支出
目标2.加强法律监督等职能,保障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院认为有必要的调取证据、证据保全、诉讼保全均依法予以及时办理。
目标3.增加年度案件办理数量、减短案件办理时限、提升案件当事人满意度。保障地方政府统一招聘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福利等各项经费水平。 目标4.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受理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保障结案率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升
|
目标1.保障差旅费、侦缉调查费、协助办案费、业务装备消耗费、业务租赁费、业务维修费、交通费、培训费等支出
目标2.加强法律监督等职能,保障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院认为有必要的调取证据、证据保全、诉讼保全均依法予以及时办理。
目标3.增加年度案件办理数量、减短案件办理时限、提升案件当事人满意度。保障地方政府统一招聘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福利等各项经费水平。 目标4.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受理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保障结案率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升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
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控告申诉案件数量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5
|
15
|
件
|
7
|
7
|
|
公诉案件受理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80
|
268
|
件
|
7
|
7
|
|
审查逮捕监督案件受理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0
|
51
|
件
|
6
|
6
|
|
质量指标
|
结案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9.56%
|
%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平均案件时间
|
正向
|
大于等于
|
60工作日
|
55%
|
日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差旅费年人均费用
|
反向
|
小于等于
|
9000
|
8428
|
元
|
10
|
10
|
|
效益
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升司法公信力
|
定性
|
——
|
提升
|
提升
|
——
|
8
|
7
|
有待提高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
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定性
|
——
|
增强
|
增强
|
——
|
8
|
7
|
检察业务薄弱环节尚未有效补强。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查办案件的连续性
|
定性
|
——
|
提高
|
提高
|
——
|
7
|
7
|
|
公益诉讼产生有利影响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年
|
7
|
7
|
|
满意度
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5
|
5
|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5
|
5
|
|
总分
|
100
|
97.99
|
|
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1 年度)
|
项目名称
|
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
主管部门
|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32.00
|
36.00
|
36.00
|
10
|
100.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32.00
|
36.00
|
36.00
|
——
|
100.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
——
|
年度
总体
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目标1:保障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员龄工资、绩效工资和五险一金。
目标2:提升我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减少办案时间,提高办案质量,做好辅助工作。
目标3:为群众提供便利,满足干警的办公需求,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
目标1:保障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员龄工资、绩效工资和五险一金。
目标2:提升我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减少办案时间,提高办案质量,做好辅助工作。
目标3:为群众提供便利,满足干警的办公需求,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
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保障书记员人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4
|
11
|
人
|
7
|
7
|
|
办案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45
|
334
|
件
|
7
|
7
|
|
质量指标
|
足额保障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6
|
6
|
|
书记员配合员额检察官办案的质量及结案率
|
正向
|
等于
|
95%
|
99%
|
%
|
6
|
6
|
|
时效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及时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6
|
6
|
|
聘用制书记员社保缴纳及时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6
|
6
|
|
办案及时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100%
|
%
|
6
|
6
|
|
成本指标
|
书记员人均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7.8
|
3.27
|
万元
|
6
|
6
|
|
效益
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升法律监督工作
|
定性
|
——
|
提升
|
提升
|
——
|
10
|
9
|
|
增强检察队伍,增加社会就业
|
定性
|
|
增加
|
增加
|
——
|
10
|
9
|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查办案件的连续性
|
定性
|
——
|
提高
|
提高
|
——
|
10
|
9
|
|
满意度
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书记员对经费保障的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7.00
|
|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1 年度)
|
项目名称
|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
主管部门
|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85.00
|
85.00
|
84.93
|
10
|
99.92%
|
9.99
|
其中:财政拨款
|
85.00
|
85.00
|
84.93
|
——
|
99.92%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
——
|
年度
总体
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综合保障检察院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
综合保障检察院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
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网络运维人员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
|
3
|
人
|
4
|
4
|
|
培训次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5
|
15
|
次
|
4
|
4
|
|
质量指标
|
办公用品使用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0%
|
100%
|
%
|
4
|
4
|
|
耗材节约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75%
|
80%
|
%
|
4
|
4
|
|
培训达标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5%
|
95%
|
%
|
4
|
4
|
|
劳务费发放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4
|
4
|
|
时效指标
|
设备按期交货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5%
|
%
|
2
|
2
|
|
成本指标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46
|
1.46
|
万元
|
3
|
3
|
|
培训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3
|
1.28
|
万元
|
3
|
3
|
|
劳务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1.21
|
31.21
|
万元
|
3
|
3
|
|
印刷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88
|
3.87
|
万元
|
3
|
3
|
|
办公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6.24
|
16.24
|
万元
|
3
|
3
|
|
差旅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9.4
|
9.36
|
万元
|
3
|
3
|
|
委托业务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5
|
15.00
|
万元
|
3
|
3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5
|
5
|
万元
|
3
|
3
|
|
效益
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升办案效率
|
定性
|
——
|
提升
|
提升
|
——
|
8
|
7.2
|
|
降低管理成本
|
定性
|
——
|
发挥
|
发挥
|
——
|
8
|
7.2
|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机制长期有效
|
定性
|
——
|
长期
|
长期
|
——
|
7
|
6.3
|
|
设备使用年限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
|
3
|
年
|
7
|
7
|
|
满意度
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7.69
|
|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1 年度)
|
项目名称
|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
主管部门
|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17.00
|
117.00
|
117.00
|
10
|
100.00%
|
10.00
|
其中:财政拨款
|
117.00
|
117.00
|
117.00
|
——
|
100.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
——
|
年度
总体
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目标1、保障全院正常运行; 目标2、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和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
|
目标1、保障全院正常运行; 目标2、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和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
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维护业务用房面积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200
|
8200
|
平方米
|
7
|
7
|
|
维护专用设备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套
|
7
|
7
|
|
质量指标
|
安全隐患排除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6
|
6
|
|
设备使用完好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8%
|
%
|
6
|
6
|
|
时效指标
|
安全保障时限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60
|
365
|
工作日
|
6
|
6
|
|
成本指标
|
维修(护)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9.94
|
9.94
|
万元
|
6
|
6
|
|
物业管理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81.22
|
81.22
|
万元
|
6
|
6
|
|
取暖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5.84
|
25.84
|
万元
|
6
|
6
|
|
效益
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升办案效率
|
定性
|
——
|
提升
|
提升
|
——
|
8
|
7.2
|
|
确保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提高
|
定性
|
——
|
确保
|
确保
|
——
|
8
|
7.2
|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保障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正常运行
|
定性
|
——
|
保障
|
保障
|
——
|
7
|
6.3
|
|
人员工作长期稳定
|
定性
|
——
|
长期
|
长期
|
——
|
7
|
6.3
|
|
满意度
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7
|
|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1 年度)
|
项目名称
|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
|
主管部门
|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54.00
|
54.00
|
53.98
|
10
|
99.96%
|
10.00
|
其中:财政拨款
|
54.00
|
54.00
|
53.98
|
——
|
99.96%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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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总体
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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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我院2021年委托业务费、邮电费、租凭费等支出。提升检察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提高重大警务活动的监控指挥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保障我院2021年委托业务费、邮电费、租凭费等支出。提升检察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提高重大警务活动的监控指挥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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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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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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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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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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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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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产出
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网络运维人员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
|
3
|
人
|
8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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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网络及软件运行维护数量
|
正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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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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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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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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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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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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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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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信息网络运维故障率
|
反向
|
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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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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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
9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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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人员能力素质达标率
|
正向
|
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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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100%
|
%
|
9
|
9
|
|
时效指标
|
系统安全运行时限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60
|
260
|
工作日
|
8
|
8
|
|
成本指标
|
平台维修(护)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2
|
32
|
万元
|
8
|
8.00
|
|
效益
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升办案效率
|
定性
|
——
|
提升
|
提升
|
——
|
4
|
3.6
|
|
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
定性
|
——
|
提高
|
提高
|
——
|
4
|
3.6
|
|
提高重大警务活动监控指挥能力
|
定性
|
——
|
提高
|
提高
|
——
|
4
|
3.6
|
|
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
定性
|
——
|
提高
|
提高
|
——
|
4
|
3.6
|
|
提升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监督工作
|
定性
|
——
|
提升
|
提升
|
——
|
4
|
3.6
|
|
提升司法公信力
|
定性
|
——
|
提升
|
提升
|
——
|
3
|
2.7
|
|
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定性
|
——
|
增强
|
增强
|
——
|
3
|
2.7
|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平台使用年限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
|
5
|
年
|
4
|
4
|
|
满意度
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使用人员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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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2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敖日格乐 联系电话:0477-6638890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杭锦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杭锦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接受杭锦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对全旗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旗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对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检察机关的检验鉴定和复检工作。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规划和管理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1.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下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
2.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益诉讼工作(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
3.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4.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5.办公室。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后勤保障、政府采购和计划财务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等工作。
6.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锦旗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单位性质属于财政拨款行政单位。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我院内设机构6个,下设二级事业单位1个(检务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法警队。我院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125.8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020.11万元,增长92.26%,变动原因:一是财政厅追加预算共计319.92万元(年末收回预算1.11万元),包括:追加检察院养老保险清算资金241.87万元,追加业务装备经费32万元以及印刷费3万元,追加信息化建设经费30.95万元,追加新进人员津贴补贴经费5.1万元以及养老保险经费3万元,追加新进聘用制书记员劳务费4万元。二是其他收入689.84万元,包括:旗财政拨付退休、退养人员工资36.25万元,退休、退养人员社保27.93万元,一次性死亡抚恤金26万元,遗属人员抚恤金3.69万元,驻村工作队经费1.25万元,2016年联结线两侧植树款5.24万元,办案业务费20万元,办案业务用房、老旧小区维修改造、村集体经济维修改造费用539.29万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费18万元,我院干警杨宏宇工伤手术治疗费用5.82万元,创城经费3万元,司法救助费2万元。旗直属机关工委拨付党建活动经费0.87万元。旗文联拨付库布齐文学艺术扶持项目经费0.5万元。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424.5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18.81万元,增长28.83%,变动原因:主要是财政厅追加预算共计319.92万元(年末收回预算1.11万元),包括:根据内财法本级〔2021〕00003号文件追加检察院养老保险清算资金241.87万元,根据内财法〔2021〕571号追加业务装备经费32万元以及印刷费3万元,根据内财法〔2021〕695号追加信息化建设经费30.95万元,根据内财法本级〔2021〕00086号追加新进人员津贴补贴经费5.1万元以及养老保险经费3万元,根据内财法本级〔2021〕00087号追加新进聘用制书记员劳务费4万元。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2,125.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114.36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47万元;支出总计2,125.8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42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645.13万元,增长43.57%,主要原因:一是自治区财政厅追加准备期养老保险金241.87万元;二是旗财政拨付我院办案业务用房、老旧小区维修改造、村集体经济维修改造费用539.27万元;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114.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4.53万元,占67.37%;其他收入689.84万元,占32.63%。
图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11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1.12万元,占42.56%;项目支出1,216.29万元,占57.44%。
图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24.5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424.5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278.33万元,增长24.28%。主要原因是2021年养老保险清算,追加准备期养老保险金241.87万元。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2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7.25万元,占56.67%;项目支出617.27万元,占43.3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24.5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18.81万元,增长28.83,变动原因:主要是2021年养老保险清算,追加并支出准备期养老保险金241.87万元。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461.96万元,决算支出46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人员经费预算测算为整数,与实际支出出现部分差异。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547.45万元,决算支出61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财政厅追加安排了追加了部分业务装备经费以及信息化建设经费。二是本年新增8名书记员,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8.59万元,决算支出28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7.0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1年清缴2014-2018年准备期养老保险,财政厅拨款241.87万元保障缴纳。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清缴以前年度退休人员以及调出旗外人员的职业年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9.86万元,决算支出1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年初确定不能变更,但是年初预算测算的金额考虑到了人员工资上涨。二是部分人员退休以及调出,医疗保险缴纳相应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7.85万元,决算支出3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本年新考入3名公务员,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应增加。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7.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7.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0.07万元、津贴补贴259.86万元、奖金10.5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11.16万元、住房公积金38.8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51万元,较上年增加269.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养老保险清算,追加准备期养老保险金241.87万元;公用经费59.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37万元、手续费0.25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13万元、维修维护费0.67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工会经费4.60万元、福利费5.88万元、其他交通费19.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1万元,较上年减少0.5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6.70万元,支出决算为26.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无差异。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6.7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0万元,占93.63%;公务接待费支出1.70万元,占6.37%。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00万元,用于日常办案公务用车燃油费、车辆维修维护费及车辆保险费用,车均运维费3.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4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案件量增加、书记员等人员增加,派车人次相应增加以及燃油价格上涨等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相应增加,但未超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7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70万元,接待15批次,共接待173人次。主要用于上级检察机关及其他单位莅临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其他旗区检察院案件评查等。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8个,实施项目8个,完成项目8个,项目支出总金额1,216.29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617.27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8.42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13.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66万元,比2020年增加23.66万元,增长118.3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国产化改革,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有所增长;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30万元,比2020年增加17.20万元,增长32.39%,主要原因是:我院搬迁新办公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面积增加,物业服务费用相应增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22.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7.17%。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28万元,比2020年减少0.59万元,降低0.99%。主要原因是:我院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逐年缩紧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P2.5单元LED显示屏,比2020年增加1.00台(套),主要原因是会议室、大数据中心、控申大厅等购入P2.5单元LED显示屏;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增加0.00台(套)。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617.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根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方面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9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最终绩效评价分值为92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年初预算下达具体项目明细可分为: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办案业务费项目、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以及2个涉密项目,共8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此次自评涉及涉密项目不做公开自评外,其他6个项目分别做自评,上述项目在2021年部门决算中合并填报至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中,具体如下。
1.业务装备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7分。全年预算数为80.95万元,执行数为80.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购置移动检务管理系统52套、台式计算机5套、多功能一体机15套等。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视频、无线技术,不断完善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模式,提升网上管理、定位监管、规范操作的“互联网+社区矫正”工作实效,实现省、市、县和司法所网络平台有效对接,项目得到了高质量的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管理有待加强,虽然开展了绩效管理,但是绩效目标内容不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在日常预算执行管理过程中,合理合规的使用资金,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跟踪监控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99分。全年预算数为54万元,执行数为53.96万元,完成预算的99.9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我院共受理控申案件15件,公诉案件268件,侦察监督案件51件,结案率达到99.56%,平均案件办理时限小于60天,差旅费年人均费用小于0.9万元,达到预期指标值。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根据年初所做预算,部分指标未能准确预测发生金额,年中存在调剂使用指标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自标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设定合理的绩效指标,根据不同项目的自身特点选择不同的绩效指标,尽可能真正反映出项目的特性;明确绩效管理的目的,要牢固树立正确绩效观,创新预算管理方式,突出绩效导向,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二是加强预算绩效项目申报支出管理,单位有关人员深入学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项目绩效管理文件,及时把握政策要求,明确项目实施的绩效导向,从而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加快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3.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全年预算数为36万元,执行数为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书记员11人,工资发放及时率、社保缴纳及时率均达到100%,书记员人均成本3.27万元。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支出绩效工作基本完成,达到预期的效果,提升检察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做好司法辅助工作;为群众提供便利,满足干警的办公需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未建立明确的项目发展规划,人才保障长效机制需要完善。聘用制书记员流动性大,容易造成优秀人才流失,不利于项目的长期有效发展。下一步改进措施:围绕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完善聘用制书记员的评价体系,持续跟踪项目实施效果,以量化数据来更好的保留优秀人才。
4.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69分。全年预算数为85万元,执行数为84.93万元,完成预算的99.9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检察院业务工作需要, 购置一系列办公用品,维修维护一系列公用设备,加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提升执法素养,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实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持续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社会治安良好秩序。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本项目涉及成本较杂,在费用支出方面较其他项目无法做到详细量化及具体化。因此在制定与执行中会有些许差额。部分指标未能准确预测发生金额,年中存在调剂使用指标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编制下一年预算时,要从源头抓起,未雨绸缪地设想下一年工作要点,逐一列出需要开支的项目。二是在当年的经费核拨下来后,要根据政府要求和其他工作需要,年初制定具体可行的使用计划,尽可能细化经费的安排,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资金。
5.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全年预算数为117万元,执行数为1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证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的使用状态良好,确保检察、监督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业务用房安全,保障设备使用状态,基本完成年度指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指标未能准确预测发生金额,年中存在调剂使用指标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预算管理意识,预算编制前多与有关各方业务科室做好沟通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可控性。
6.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4分。全年预算数为54万元,执行数为53.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检察院业务工作需要,保障信息技术运行维护、网络专线租赁费、维修(护)费等支出,加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提升执法素养,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实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持续我旗县区社会治安良好秩序。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目前我院业务人才短缺,虽然近年来通过司法考试人数较多,但是兼具思维口才和沟通协调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还较少,人才梯队建设与检察机关发展需求还有差距。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大力实施“干警素能全面提升”工程,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加大外派学习和人才引进力度,努力提升检察人员能力素质。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1 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
主管部门
|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80.95
|
80.95
|
80.95
|
10
|
100.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80.95
|
80.95
|
80.95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
——
|
|
年度
总体
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保障检察院院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检察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提高我院干警和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目标2:提升我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
目标3:提高重大警务活动的监控指挥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目标4:保障邮电、信息技术运行维护、网络专线、租车、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
目标1:保障检察院院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检察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提高我院干警和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目标2:提升我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
目标3:提高重大警务活动的监控指挥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目标4:保障邮电、信息技术运行维护、网络专线、租车、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
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装备采购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237
|
台
|
9
|
9
|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套
|
8
|
8
|
|
质量指标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8%
|
%
|
6
|
6
|
|
设备故障率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0%
|
5%
|
%
|
6
|
6
|
|
设备利用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8%
|
%
|
6
|
6
|
|
时效指标
|
系统安全运行时限(工作日)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60
|
260
|
工作日
|
5
|
5
|
|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8%
|
98%
|
%
|
5
|
5
|
|
成本指标
|
设备运维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0.5
|
0.34
|
万元/套
|
5
|
5
|
|
效益
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升办案效率
|
定性
|
——
|
提升
|
提升
|
——
|
8
|
7.2
|
|
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
定性
|
——
|
提高
|
提高
|
——
|
8
|
7.2
|
|
提高出警率
|
定性
|
——
|
提高
|
提高
|
——
|
7
|
6.3
|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设备使用年限
|
正向
|
大于等于
|
6
|
6
|
年
|
7
|
7
|
|
满意度
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使用人员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7.70
|
|
|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1 年度)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经费
|
主管部门
|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54.00
|
54.00
|
53.96
|
10
|
99.93%
|
9.99
|
其中:财政拨款
|
54.00
|
54.00
|
53.96
|
——
|
99.93%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
——
|
年度
总体
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目标1.保障差旅费、侦缉调查费、协助办案费、业务装备消耗费、业务租赁费、业务维修费、交通费、培训费等支出
目标2.加强法律监督等职能,保障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院认为有必要的调取证据、证据保全、诉讼保全均依法予以及时办理。
目标3.增加年度案件办理数量、减短案件办理时限、提升案件当事人满意度。保障地方政府统一招聘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福利等各项经费水平。 目标4.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受理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保障结案率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升
|
目标1.保障差旅费、侦缉调查费、协助办案费、业务装备消耗费、业务租赁费、业务维修费、交通费、培训费等支出
目标2.加强法律监督等职能,保障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院认为有必要的调取证据、证据保全、诉讼保全均依法予以及时办理。
目标3.增加年度案件办理数量、减短案件办理时限、提升案件当事人满意度。保障地方政府统一招聘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福利等各项经费水平。 目标4.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受理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保障结案率在现有基础上稳步提升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
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控告申诉案件数量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5
|
15
|
件
|
7
|
7
|
|
公诉案件受理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80
|
268
|
件
|
7
|
7
|
|
审查逮捕监督案件受理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0
|
51
|
件
|
6
|
6
|
|
质量指标
|
结案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9.56%
|
%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平均案件时间
|
正向
|
大于等于
|
60工作日
|
55%
|
日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差旅费年人均费用
|
反向
|
小于等于
|
9000
|
8428
|
元
|
10
|
10
|
|
效益
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升司法公信力
|
定性
|
——
|
提升
|
提升
|
——
|
8
|
7
|
有待提高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
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定性
|
——
|
增强
|
增强
|
——
|
8
|
7
|
检察业务薄弱环节尚未有效补强。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查办案件的连续性
|
定性
|
——
|
提高
|
提高
|
——
|
7
|
7
|
|
公益诉讼产生有利影响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年
|
7
|
7
|
|
满意度
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5
|
5
|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5
|
5
|
|
总分
|
100
|
97.99
|
|
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1 年度)
|
项目名称
|
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
主管部门
|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32.00
|
36.00
|
36.00
|
10
|
100.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32.00
|
36.00
|
36.00
|
——
|
100.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
——
|
年度
总体
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目标1:保障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员龄工资、绩效工资和五险一金。
目标2:提升我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减少办案时间,提高办案质量,做好辅助工作。
目标3:为群众提供便利,满足干警的办公需求,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
目标1:保障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员龄工资、绩效工资和五险一金。
目标2:提升我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减少办案时间,提高办案质量,做好辅助工作。
目标3:为群众提供便利,满足干警的办公需求,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
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保障书记员人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4
|
11
|
人
|
7
|
7
|
|
办案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45
|
334
|
件
|
7
|
7
|
|
质量指标
|
足额保障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6
|
6
|
|
书记员配合员额检察官办案的质量及结案率
|
正向
|
等于
|
95%
|
99%
|
%
|
6
|
6
|
|
时效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及时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6
|
6
|
|
聘用制书记员社保缴纳及时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6
|
6
|
|
办案及时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100%
|
%
|
6
|
6
|
|
成本指标
|
书记员人均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7.8
|
3.27
|
万元
|
6
|
6
|
|
效益
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升法律监督工作
|
定性
|
——
|
提升
|
提升
|
——
|
10
|
9
|
|
增强检察队伍,增加社会就业
|
定性
|
|
增加
|
增加
|
——
|
10
|
9
|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查办案件的连续性
|
定性
|
——
|
提高
|
提高
|
——
|
10
|
9
|
|
满意度
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书记员对经费保障的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7.00
|
|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1 年度)
|
项目名称
|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
主管部门
|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85.00
|
85.00
|
84.93
|
10
|
99.92%
|
9.99
|
其中:财政拨款
|
85.00
|
85.00
|
84.93
|
——
|
99.92%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
——
|
年度
总体
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综合保障检察院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
综合保障检察院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
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网络运维人员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
|
3
|
人
|
4
|
4
|
|
培训次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5
|
15
|
次
|
4
|
4
|
|
质量指标
|
办公用品使用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0%
|
100%
|
%
|
4
|
4
|
|
耗材节约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75%
|
80%
|
%
|
4
|
4
|
|
培训达标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5%
|
95%
|
%
|
4
|
4
|
|
劳务费发放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4
|
4
|
|
时效指标
|
设备按期交货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5%
|
%
|
2
|
2
|
|
成本指标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46
|
1.46
|
万元
|
3
|
3
|
|
培训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3
|
1.28
|
万元
|
3
|
3
|
|
劳务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1.21
|
31.21
|
万元
|
3
|
3
|
|
印刷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88
|
3.87
|
万元
|
3
|
3
|
|
办公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6.24
|
16.24
|
万元
|
3
|
3
|
|
差旅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9.4
|
9.36
|
万元
|
3
|
3
|
|
委托业务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5
|
15.00
|
万元
|
3
|
3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5
|
5
|
万元
|
3
|
3
|
|
效益
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升办案效率
|
定性
|
——
|
提升
|
提升
|
——
|
8
|
7.2
|
|
降低管理成本
|
定性
|
——
|
发挥
|
发挥
|
——
|
8
|
7.2
|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机制长期有效
|
定性
|
——
|
长期
|
长期
|
——
|
7
|
6.3
|
|
设备使用年限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
|
3
|
年
|
7
|
7
|
|
满意度
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7.69
|
|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1 年度)
|
项目名称
|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
主管部门
|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17.00
|
117.00
|
117.00
|
10
|
100.00%
|
10.00
|
其中:财政拨款
|
117.00
|
117.00
|
117.00
|
——
|
100.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
——
|
年度
总体
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目标1、保障全院正常运行; 目标2、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和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
|
目标1、保障全院正常运行; 目标2、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和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
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维护业务用房面积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200
|
8200
|
平方米
|
7
|
7
|
|
维护专用设备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套
|
7
|
7
|
|
质量指标
|
安全隐患排除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6
|
6
|
|
设备使用完好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8%
|
%
|
6
|
6
|
|
时效指标
|
安全保障时限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60
|
365
|
工作日
|
6
|
6
|
|
成本指标
|
维修(护)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9.94
|
9.94
|
万元
|
6
|
6
|
|
物业管理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81.22
|
81.22
|
万元
|
6
|
6
|
|
取暖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5.84
|
25.84
|
万元
|
6
|
6
|
|
效益
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升办案效率
|
定性
|
——
|
提升
|
提升
|
——
|
8
|
7.2
|
|
确保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提高
|
定性
|
——
|
确保
|
确保
|
——
|
8
|
7.2
|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保障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正常运行
|
定性
|
——
|
保障
|
保障
|
——
|
7
|
6.3
|
|
人员工作长期稳定
|
定性
|
——
|
长期
|
长期
|
——
|
7
|
6.3
|
|
满意度
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7
|
|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1 年度)
|
项目名称
|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
|
主管部门
|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54.00
|
54.00
|
53.98
|
10
|
99.96%
|
10.00
|
其中:财政拨款
|
54.00
|
54.00
|
53.98
|
——
|
99.96%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
——
|
年度
总体
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保障我院2021年委托业务费、邮电费、租凭费等支出。提升检察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提高重大警务活动的监控指挥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保障我院2021年委托业务费、邮电费、租凭费等支出。提升检察院干警办案效率及服务水平,提高重大警务活动的监控指挥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
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网络运维人员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
|
3
|
人
|
8
|
8
|
|
信息网络及软件运行维护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
|
9
|
套
|
8
|
8
|
|
质量指标
|
信息网络运维故障率
|
反向
|
等于
|
0%
|
0%
|
%
|
9
|
9
|
|
运维人员能力素质达标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9
|
9
|
|
时效指标
|
系统安全运行时限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60
|
260
|
工作日
|
8
|
8
|
|
成本指标
|
平台维修(护)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2
|
32
|
万元
|
8
|
8.00
|
|
效益
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
指标
|
提升办案效率
|
定性
|
——
|
提升
|
提升
|
——
|
4
|
3.6
|
|
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
定性
|
——
|
提高
|
提高
|
——
|
4
|
3.6
|
|
提高重大警务活动监控指挥能力
|
定性
|
——
|
提高
|
提高
|
——
|
4
|
3.6
|
|
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
定性
|
——
|
提高
|
提高
|
——
|
4
|
3.6
|
|
提升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监督工作
|
定性
|
——
|
提升
|
提升
|
——
|
4
|
3.6
|
|
提升司法公信力
|
定性
|
——
|
提升
|
提升
|
——
|
3
|
2.7
|
|
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定性
|
——
|
增强
|
增强
|
——
|
3
|
2.7
|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平台使用年限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
|
5
|
年
|
4
|
4
|
|
满意度
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使用人员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7.40
|
|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2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敖日格乐 联系电话:0477-663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