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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22-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度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2021年度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

实施单位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期市人民检察院

 

 

 

 

2022 7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要求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约束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对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从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评并形成此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检察院是我国重要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维护法律公正性的重要工作职能。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全市两级检察院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服务发展稳定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进一步提升检察融合能力,着力用检察力量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恪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进一步强化司法供给,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以“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目标,实施“监督质效”提升工程,补短板、强弱项,着力强化检察履职能力,提升检察业务水平。持续抓好改革“精装修”,找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着力提升检察办案、检察监督思维理念、方式方法的现代化水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重要要求,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厚植检察事业改革发展根基。

(二)部门概括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4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28个(在编24人),事业编2个(在编2人),地方统一招聘财政供养人员19人,地方统一招聘财政供养人员中包括文职人员18人、工勤人员1人,书记员4人

三)部门职责

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杭锦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接受杭锦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对全旗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旗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对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检察机关的检验鉴定和复检工作。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规划和管理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其他应当由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通过对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检验资金管理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支出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检察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保障公民权益和惩治犯罪目标的实现

为了全面开展检察业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对于检察机关必须的业务经费,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检会〔199229号的通知,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检察机关的工作特点对项目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合理性予以保证。财政部门对检察业务费,实行单立户头,单独列支,并加强管理。人民检察院对财政部门核准的预算,做到合理安排,节约使用,各项开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不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接受财政部门的督促检查。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以及其他费用。根据本基本职能及日常工作需求设立,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计生、民政、文化、维护稳定等政府职能,通过自身的工作实现政府政令的落实。本项目主要用于劳务费、办公费、差旅费、维修维护等开支。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85万元,截止到2021年12月底,执行数为84.93万元,预算执行率达到全年预算数额的99.92%。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本项目实施,综合保障检察院各项业务活动开展按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认真开展侦查犯罪、公诉和审判、控告申诉等各项检察业务,推动各项业务深入发展,提升我市整体检察工作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说明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目的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以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的预算执行结果为导向,运用科学的方法、规范的流程、统一的指标及标准,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据以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二是准确、客观地反映各项目决策情况、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情况,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三是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相关建议,为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改进预算和项目管理提供重要依据,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涉及财政资金85万元。本次评价范围主要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评价时间为20211月至202112月。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评价原则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文件的通知。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组织和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绩效或整体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评价对象和内容进行分析评价。

本次绩效评价秉承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公开透明等原则,按照从决策到过程、产出、效果和影响力的绩效逻辑路径,结合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指标设计和量化分析检验财政支出的效果。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等方面,综合考察项目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及效益,总结经验做法,反思项目实施和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参考意见。以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原则出发:

1)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和公开透明;

2)严格执行规定的评价程序,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综合分析方法,科学合理地对项目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

3)针对财政资金具体支出及产出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做到绩效相关;

4)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文件的要求,并依据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具体属性的基础上制定的。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评价指标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和经济性原则,以评价对象和评价内容为基础,充分考虑评价指标和评价目标关联度,采用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采取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反映财政支出与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可持续影响等,深入的分析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本身的项目特点,兼顾了获取数据资料的具体情况和可操作性。本次评价指标体系不仅要满足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需要,对于同类项目绩效评价也尽可能的提供借鉴和参考。

评价工作组根据国家财政部财预〔2020〕10号文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统一制定的共性指标,以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4项为一级评价指标,结合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获取文件、资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设置评价指标体系。

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4项一级指标13项二级指标、28项三级指标构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100分,其中决策分值15分,过程分值30分,产出分值30分,效益分值25分。

3、绩效评价依据

1)法规、政策依据

1)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20年修订)

2)国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3)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4)内蒙古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4〕70号);

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

6)内蒙古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

2)评价工作资料

1)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按照本次绩效评价提供相关的基础资料;

2)项目评价工作组对财政预算项目建设、资金支出、绩效实现情况,进行的自查、自评资料;

3)评价工作组通过现场调查、核实和问询等评价方式获得的资料。

4、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方法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综合判断法等方法,评价采用前期资料收集分析、听取汇报、查阅技术、财务资料、实地考察评价、询问、数据分类汇总、复核分析、满意度调查等程序和具体方法。根据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绩效评价。

5、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体评价分值满分为100分,根据项目总体评价分值,评价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2-1评价结果等级表

评价等级

总体评价分值

90-100

8089

60-79

0-59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相关文件要求,本次评价工作共分为数据收集、组织培训、报告撰写、报告完善与提交等4个环节。各环节工作内容详见下表2-1。

2-2评价工作时间安排及工作内容

序号

阶段

内容

1

数据收集

采集项目相关数据,报告立项决策、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效益、资金管理等方面材料。

2

组织培训

评价工作组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包括评价要求、方法、流程、重点关注内容等。

3

报告撰写

评价工作组根据数据收集情况及现场调查结果,撰写评价报告,并根据实施分项目现场调查情况,撰写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并提交我院审核。

4

报告完善与提交

评价工作组根据我院意见对报告修改完善提交正式报告。

 

1数据采集。首先通过项目实施方案、经验总结、检查分析报告等,通过整理归纳,找出关键和重点。其次评价工作组在实施方案确定前就已发送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项目基础信息表及资料清单,对报送的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对材料的完整性、填报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核意见记录清楚,为开展现场评价提供参考;通过书面材料熟悉项目实施单位、实施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申报材料、资金管理办法、指导意见、项目规划等,通过对项目制度性文件以及申报基础资料的熟悉掌握,确保绩效评价推进有序、明确重点。为下一步指标评价标准设定做好基础准备,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2组织培训。评价工作组承接项目后,组建了由绩效管理、财务管理等人员组成的评价团队;组织对参与本次评价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人员职责进行明确。培训内容包括:工作纪律要求、保密协议、评价内容、评价方法、操作规程、时间计划安排、应急处理等事项,并确定现场调查组总负责、总协调人员,以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3报告撰写。评价工作组对收集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整理汇总,对采集的基础数据进行梳理,结合实地勘察情况,对专项资金的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剖析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形成初步评价意见。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提交我院审核。

4报告完善与提交。评价工作组根据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审核意见对报告初稿进行完善后征求各单位意见,并根据单位反馈意见核实材料后对报告适当修改后提交正式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对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的前期调查、数据采集与资料收集分析、满意度调查及与被评价单位沟通讨论,并运用本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考核、定性分析,认为本项目立项、决策依据充分,项目资金落实到位,项目产出基本满足实施方案要求。

本次项目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经过评价组考评和综合评价,评价组一致认为:该项目最终绩效评价分值为92分。(详见表3-1)绩效评价等级为

 

3-1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得分表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15

14

93.33%

过程

30

26

86.67%

产出

30

30

100%

效益

25

22

88%

综合绩效

100

92

92%

 

、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主要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以及资金投入三方面对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编制科学性和预算调整率进行评价分析。该部分分值为15分,评价得分14分,得分率为93.33%,具体见表4-1。

 

4-1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决策情况得分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项目立项(5分)

立项依据充分性

2

2

100.00%

立项程序规范性

3

3

100.00%

绩效目标(6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

3

3

100.00%

绩效指标明确性

3

2

66.67%

资金投入(4分)

预算编制科学性

2

2

100.00%

预算调整率

2

2

100.00%

本次评价发现该表各指标分值设置合理,逻辑清晰,但三级指标内容设置仍有待明确、细化、全面。

(二)项目过程情况

主要从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两方面对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政府采购执行率、公用经费控制率、资金使用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和制度执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分析。该部分分值为30分,评价得分26分,得分率为86.67%,具体见表4-2。

 

4-2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过程情况得分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资金管理20分)

资金到位率

4

4

100.00%

预算执行率

4

4

100.00%

政府采购执行率

4

4

100.00%

公用经费控制率

4

4

100.00%

资金使用合规性

4

4

100.00%

组织实施1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5

3

60.00%

制度执行有效性

5

3

60.00%

 

从项目绩效存档资料来看,未能完整反映项目从立项、实施到结项的全过程,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漏,如项目前期立项决策材料、实施过程监管记录等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有待加强

(三)项目产出情况

主要从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以及产出成本四方面进行评价分析。该部分分值为30分,评价得30分,得分率为100%,具体见表4-3。

 

4-3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产出情况得分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数量指标(7分)

网络运维人员

3.5

3.5

100.00%

培训次数

3.5

3.5

100.00%

质量指标(10分)

办公用品使用率

2

2

100.00%

耗材节约率

3

3

100.00%

培训达标率

2

2

100.00%

劳务费发放率

3

3

100.00%

时效指标(5分)

设备按期交货率

2

2

100.00%

办案时效

3

3

100%

成本指标(8分)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成本

8

8

100%

 

项目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以及产出成本均已达到年初预定目标。

(四)项目效益情况

主要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受益对象满意度四个方面对挽回经济损失、办案社会效益、查办案件的连续性、受益群众满意度进行评价分析。该部分分值为25分,评价得分22分,得分率为88%,具体见表4-4。

4-3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效益情况得分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得分率

经济效益(5分)

挽回经济损失

5

4

100.00%

社会效益(5分)

办案社会效益

5

4

80.00%

可持续影响(10分)

设备使用年限

5

5

100.00%

查办案件的连续性

5

4

80.00%

受益对象满意度(5分)

满意度

5

5

100.00%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检察院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办案工作高效运转;办案质量有所提高,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的作用;提高法律监督职能实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升公众法律意识;完善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综合业务运转保障机制长期有效,确保了安全的办公办案环境设备使用年限达到7年,干警满意度达到95%。

综上所述,效益指标绩效目标基本达到预期,法治环境改善,社会效果良好,满足内部机构、人员、制度需要,项目经费得到有效保但对于预算执行取得的效益情况缺乏总结。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创建“531”控申接待品牌。

深入贯彻落实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信访接待中树立“接待群众热心、解答疑惑耐心、办理案件细心、提供帮助诚心、解决问题用心五个工作意识;司法救助工作中坚持“拓宽线索渠道、减少群众奔波、协调社会救助”三种工作方法;坚持提升群众满意度一个工作原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先后被自治区工会评为“工人先锋号”被自治区团委评为“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被最高检评为第九届“全国文明接待室”。

2.创新1+4”模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通过“党史学习教育+能力建设大讲堂、党史学习教育+音乐广播、党史学习教育+现场教学、党史学习教育+杭检朗读亭”模式,大力推进内容、形式、方法的创新。组织全体干警前往桃力民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开展“学党史、铭初心、践使命”主题党日活动,在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周六杭检朗读亭》栏目,不断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相关经验做法被内蒙古日报、鄂尔多斯日报等多家媒体刊载转发。

(二)存在的问题

1.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设计科学性不足,现有的绩效目标抽象程度偏高,对于项目的具体内容、预期产出以及效果体现不足;效益指标的针对性,对项目实施后期待达到的质量标准和效果呈现不足。

2.项目绩效印证材料全面性不足。从项目绩效存档资料来看,未能完整反映项目从立项、实施到结项的全过程,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漏,如项目前期立项决策材料、实施过程监管记录等。

六、有关建议

(一)强化绩效意识,提升绩效自评工作质量

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的绩效管理,在项目设立之初即明确可行、合理有效的绩效目标,并将绩效目标分解为细化的、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以绩效引导项目实施,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等有关要求,建立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及时做好资金支出后的自评,提高自评工作完成率。

(二)推进项目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自评制度

绩效目标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目标是具体的、可衡量的、可达到的、目标与产业具有相关性、目标是以一定时间为基础的。只有绩效目标明确,绩效考核才不会大打折扣,建议以后制定绩效目标时要遵循上述原则,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目标,提高考核工作效果。

(三)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强化执行力度

全面构建内控体系建设,防范和控制风险,对各流程环节进行了梳理,明确了控制目标、风险、流程图及关键控制点,制度出台后并抓紧落实。项目实施必须遵从内控管理的相应程序流程,才可以合理保证项目运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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