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组织全体书记员开展“三个规定”专项集体谈话,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要求,进一步严明司法纪律、规范履职行为、压实岗位责任,从源头杜绝违规干预过问司法案件问题发生。此次集体谈话紧扣书记员岗位职责与廉政风险关键点,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主、抓早抓小,精准聚焦检察辅助工作中的纪律薄弱环节。
谈话中,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巴日斯系统解读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适用范围、填报标准等规定内容,明确书记员在案件辅助办理、案卷流转、流程跟进、当事人沟通、日常工作对接中的履职边界与纪律红线。
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大家在谈话过程中共同剖析了书记员岗位工作中可能遇见的廉政风险,针对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亲友问询案件、外部人员打探案情、违规接触案件当事人等情形,全体书记员深刻认识到“三个规定”是司法履职的刚性铁规、不可逾越的纪律底线。参加谈话的书记员们表示,要彻底摒弃“岗位无风险、小事无大碍”的侥幸心理,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谈话结束后,巴日斯同志对全体书记员履职尽责、严守纪律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思想根基。深刻认识落实“三个规定”是全面从严治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始终坚守司法初心,严守政治纪律和司法规矩,将纪律规矩意识融入日常履职全过程。二是规范履职行为,做实精准填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常态化记录报告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全程留痕,对各类干预、过问、插手案件的行为主动、如实、及时填报。三是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履职质效。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案件辅助、文书整理、流程管控等各项工作,以规范履职护航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