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 内蒙古检察院 鄂尔多斯市检察院
 
院情介绍
领导班子情况介绍
机构职能
网上举报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平台
法律咨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扫描二维码关注杭锦旗检察院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微博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微博
杭锦旗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杭锦旗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杭锦旗检察院今日头条
杭锦旗检察院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头条新闻
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对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塔村原村主任郝桂虎涉嫌挪用资金敲诈勒索案出庭支持公诉
时间:2020-04-26  作者:  新闻来源:杭锦旗检察院  【字号: | |

4月22日,由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鄂尔多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塔村原村主任郝桂虎涉嫌挪用资金、敲诈勒索一案,在杭锦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是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督办,系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受案后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一线办案要求,充分发挥检察长在司法办案中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示范作用,由杭锦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越祖琨、第一检察部主任项婷、检察官助理王胡宝力皋组成的专案办案单元组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庭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郝桂虎利用其担任大塔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132余万元,归个人使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控制他人人身自由进行威胁,敲诈勒索25万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非法阻拦煤矿施工的方式敲诈勒索煤矿242余万元。

在为期两天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向法庭出示了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全部证据,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法律适用等发表了公诉意见,深刻剖析了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及警示意义,辩护人针对公诉机关认定的罪名作无罪辩护,控辩双方就该案存在的争议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此次庭审过程中,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本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员监督员进行了“听庭评议”。通过庭审评议,提升了公诉人出庭公诉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建设水平,同时也体现了检察机关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人民检察院    未经授权 请勿转载

地址: 杭锦旗锡尼镇阿斯尔大街 邮政编码:0174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访问量:AmazingCounter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