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2日中午,杭锦旗人民检察院的2位公诉人、杭锦旗法院的法官、书记员、辩护人一行9人,驱车3小时来到被告人项某女儿家中,只为举行一场特殊的庭审。
因被告人项某是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行动极为不便,生活不能自理,居住在距离锡尼镇240多公里的棋盘井,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并和主审法官商议后,共同建议将庭审地点变更为今天的项某大女儿家中,虽在家中开庭,可是法律程序一个都未少,餐桌、餐椅是审判桌椅,“审判员”“公诉人”等桌牌摆放整齐,法锤敲击那一刻,庭审正式开始。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举证质证,法庭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充分调查,严格保障了被告人项某的诉讼权利,项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
让法律有力度,更有温度。此项举措,既让被告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既强化了刑事审判的教育挽救功能,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一检察部 闫雪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