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债需谨慎,小心犯刑律
古语说“行要好伴,住要好邻”,农村淳朴和睦的邻里关系,让快节奏下的城里人羡慕不已。然而,农村邻里也有不和谐的一面,农村纠纷历来错综复杂,且调处难度不断加大,这些纠纷的发生,不但影响了邻里之间的关系,有的甚至演变为刑事犯罪,使本应该和睦共处的邻里,最终都付出了惨痛代价。近日,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非法侵入住宅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3月7日,被告人另桂云(化名)、周虎(化名)未经同村村民柴湘(化名)、马二(化名)的允许以要债为由先后进入被害人住宅,经被害人要求仍拒绝退出,被告人另桂云从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25日居住在马二家中,居住期间,另桂云在马二家中大小便,将窗户玻璃打碎,并将马二家26只羊赶回自己家中,严重影响了柴湘、马二的正常生活。被告人另桂云离开马二家后,让其丈夫周虎继续在马二家居住,周虎于2018年2月25日至2018年3月7日一直居住在马二家中。该案中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近几年,因债务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逐年增加。例如因草牧场纠纷而毁坏他人网围栏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讨债不成将债务人打伤触犯故意伤害罪;因利益纠纷向邻家井中投毒触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讨债不成扣押债务人触犯非法拘禁罪等。回到本案中,案件的起因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债务纠纷,被告人作为债权人,本该是民事纠纷当中的受害者,却因讨债不当,以身试法,最终成为刑事犯罪的被告人。本应该儿孙满堂享受天伦之乐的花甲之年,却因触犯法律,身陷囹圄,让人痛心又感到惋惜。故,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追讨债务要合法,切不可因不当讨债损害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法律去制裁那些欠债不还的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