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缘巧合,我从一名律师转变为检察官,从检的第四个年头,我成为一名公诉人。很多人问过我,为什么要放弃律师而要考取检察官呢,我想说,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没有尝试过自己喜欢的事总是遗憾,但是无论从事律师还是检察官,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和职责从未改变。
办一起案子往往可以了解一个人的人生,记得我办理的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是一个年迈的妇人,她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多次越级上访、缠访……
我拿着沉甸甸的案卷,开始细细的研究起来。五本厚厚的案卷,我读到了这位妇人的不容易,早年丧偶,带着三个孩子改嫁,但是命运并没有眷顾她,从孩子年幼到成人的十几年,她与身边的一切似乎都格格不入,经常与人争执大打出手,与村集体社员相处不愉快,难以融入新的家庭,以致造成了后续的种种问题,为了让孩子们过上一劳永逸的生活,争取不属于自己的征地补偿款。她还不断上访,直至触犯了刑律却仍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第一次去看守所提审她,我以为这位老人会无助的向我哭诉,但是眼神交汇的一刻她面带笑容,非常镇静。虽然此前因为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3次,但从她眼中看不到任何对看守所的惊慌和害怕,她偏执的认为自己没有犯罪,讯问全程无罪供述且拒不签字,我内心属实犯了难,是怎样的经历,让她面对触犯刑事犯罪还如此执迷不悟。
继续深入了解这个案件,我慢慢的解开了疑团,对于老妇人
被羁押的事实,她的几个儿女似乎习以为常,并未过多的担心自己年迈的母亲,询问中我了解到,她的几个儿女均无稳定工作,两个女儿一个离异,一个外孙过世。面对母亲多次纠缠政府、越级上访,没有一位儿女站出来予以制止,只为得到那为数不多的补偿他们让母亲到处抛头露面,运用软磨硬泡、死缠烂打的方式,反复的上访、闹事。我内心突然萌生出一丝悲凉,她缺失家庭与子女的关爱,让人觉得惋惜,而她在悲凉的处境之下,为了获取物质上的利益和精神上的满足将犯罪的矛头指向政府秩序和社会的安定,却又是法律所无法容忍的。一个人,从可悲到可憎,往往只在转念之间。
庭审当天,丝毫没有出乎我的意料,她依然“自信满满”的坐在了被告席,眼神中流露出对公诉人和审判人员的不满,起诉
书宣读完毕,被告人开始人身攻击,指责公诉人一派胡言,和政
府串通一气······法庭是严肃的,公诉人肩上承担着法律赋予的责任感和正义感,需遇事冷静,对于她的过激言论我未过多纠缠。接下来的举证质证环节、我一一出示证据,铁的事实和证据不容她再辩驳。庭审结束,我们再一次对她说服教育,希望她认识错误,实事求是,试着遇到问题好好沟通、解决,切记剑拔弩张,每个人的行为都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一旦犯了错误会毁了自己,毁了家庭,遗憾终身。
开庭后的某天我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判处这位老妇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困扰多年的案子这姑娘与有了结果,但我没有丝毫的轻松,因为在我心里认为,即使理由再清楚,事实再充分,判决在公正,但终究这样的结果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因为案件本身所涉及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有法律以外的问题。真的期待着通过这起案件让一切改变,一位母亲应当给予儿女良好的教育,让儿女自力更生,努力创造美好生活。同样,于其子女而言,让母亲平安健康,安享晚年,才是做儿女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