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汽车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出行工具,考驾照也是上路前最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驾照为国家规定的驾驶机动车所需的执照。具备安全驾驶技术的人,考取驾照后上道路驾驶车辆,有利于维护行人及驾驶人的安全,避免发生重大意外伤害,无论对于自身还是他人的安全都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总有些人利用监管漏洞,钻着“便宜”空子。
近日,杭锦旗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周某某、柯某某2人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在本案中涉案“机器”名为“跑马机”,仅2018年至2020年间,通过微信、淘宝网向鄂尔多斯市周某某销售50台“跑马机”、柯某某销售23台“跑马机”,涉及6家驾校数十名教练。
那么,“跑马机”究竟是个什么东西?
检察官带你来看看。
原来“跑马机”是用于驾校教练车上一种设备。驾校教练设备安装在用于教练车上便可实现学员不在场的情况下,帮助学员签到或者不定时上传学员照片给计时打卡终端,即使学员本人不在现场也可以练车计时、计里程的功能,以此达到学员不通过现场培训便可以刷够学时,进入考试阶段。于驾校及教练员来说大大减少了开支。
汽车的普及,让会开车成为人们的必备技能。驾照的取得,必须通过“货真价实”的培训,经过正规渠道考取。然而有人为了利益,不惜在驾校的系统训练上投机取巧,不仅让学员的实操培训大打折扣,也会增加驾驶人的出行风险,成为传说中的“马路杀手”。
经过杭锦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对周某某作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柯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本案的办理,不仅有效阻断了通过微信、淘宝等网上销售涉案设备的销售链,也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同时有效地规范了本地驾校的教学行为,净化了社会环境,为广大驾校学员提供了规范的学(练)车环境,保障了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术,为其安全驾驶扣好“第一颗纽扣”。
第一检察部 李淑燕 供稿